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8.1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3、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stock@cac-citc.cn 互动电话:028-87455103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14:30在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公司10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剑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576,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52.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471,9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52.2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0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0.0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97,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提名杜坤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180,521,782股赞成,21,900股反对,32,361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提名杜坤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3,34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98.40%;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弃权32,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5%。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拟提名杜坤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彭丽雅、张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