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2月9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标的公司及其原始股东新余双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双联投资”、“乙方”)、罗胜豪、吴文英(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新余双联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1.75亿元转让给公司。(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的2015-05号《关于投资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设定担保资产:在甲方将首期股权转让款缴付至乙方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丙方到甲方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以丙方名义开立但由甲丙双方共管的证券账户,并转入人民币8,500万元作为担保资产,担保期限为丙方的业绩承诺期。该共管账户由丙方操作,在甲方付款之日起半年内从二级市场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全部买入甲方股票,账户损益由丙方享有。
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接到罗胜豪、吴文英通知,2015年3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购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4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交易价格为12.24元/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