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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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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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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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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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进入了调结构、促转型的新时期,公司保持在防静电/洁净室行业的稳步发展的同时,加快常州功能材料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拓展客户渠道,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向以新材料为本的行业综合服务商转型战略已初见成效。
公司兼并收购企业协同效应逐渐明显,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集中力量,重点发展新材料行业,资本性投入较上期有所增加,相关费用同期增长较快,随着常州功能材料项目的投产运营,公司在新材料行业将迎来质的跨跃。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主要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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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员工统一认识,调整思路,勇于迎接挑战,努力完成公司年初制定的计划与目标,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1、完善产业布局,调整战略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常州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年内完成了厂房的土建及室内装修工程,预计2015年上半年投产运营。天津产业园已全部建成,公司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三大半导体生产制造基地的战略布局已全部完成,未来对公司全方位拓展国内市场,提升市场份额、打破地域垄断创造了有利条件。
2、加快功能材料项目业务拓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功能材料项目产业化,提前将“人工合成石墨散热膜”示范线投产试运营,通过前期客户拓展,已顺利取得了部分大客户的产品认证。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引进海内外人才队伍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多学科融合的高层次新材料研发中心,与国内高层次科研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快了功能材料项目的产业化进程。随着常州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全面投产,公司向新材料行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正在逐步深化。
3、集中优势资源,优化产业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在谋发展、拓疆土的同时,也在重新审视现有产业结构的可持续性。剥离劣势资产,调整产业结构,是公司未来高速发展的重要前提。首先,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内部讨论,关闭了受宏观经济和区域内下游客户景气度影响较大的北京、大连、西安三家清洗中心,将资源重新进行配置,为公司创造更高的效益。
其次,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步骤加快,公司及时将天津产业园项目中的“防静电/洁净室消耗品”产品项目调整为“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以实现募集资金最优配置。
4、加强产品推陈出新,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功能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发力度,通过引进海内外高端技术人才、组建研发团队,结合市场调研数据和行业竞争情况,重点开发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部分产品已通过重点客户的产品认证,为公司产业化发展开辟渠道。
同时,公司也加快了民用系列产品的开发进度,报告期内,成功推出了空气净化器、日护产品、防雾霾口罩等一系列民用产品,公司向民用领域的发展又迈进了一步,随着市场份额的逐步提升,将有效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5、防静电/洁净室产品及服务
公司在谋求转型发展的同时,在防静电/洁净室行业的发展并未停滞,公司密切关注下游行业客户需求变化,紧跟市场节奏,调整产品结构,大力拓展生物制药、高端消费类电子、民用防护、日化护理等新兴领域。公司与上海瀚广的协同效应日渐深入,一方面,通过上海瀚广在检验检疫、食品药品、日化行业的影响力,公司调整了净化工程业务的客户结构,公司客户质量将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公司在防静电/洁净室行业积累的客户资源和行业地位,为上海瀚广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提供了有效保障。
6、通过财务投资,初涉网贷业务
近年,互联网金融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蕴育而生,P2P网贷业务作为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的新时代金融产物,必将推动整个金融行业的深刻变革。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参股投资鹏鼎创盈,涉足互联网金融,公司将充分利用鹏鼎创盈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公司上下游提供增值服务,使得上下游客户与公司共同成长,巩固公司在产业链的核心地位,提升公司投资收益。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期会计政策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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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变化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3家公司,为广州爱慕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江新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纶先进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爱慕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与自然人伍翔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了广州爱慕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伍翔先生以现金方式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爱慕妮于2014年4月21日成立,2014年6月18日伍翔先生将其持有的爱慕妮10%股权全部转让给谢兵先生,公司自2014年5月将爱慕妮纳入合并范围。
(2)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长江新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共同投资设立长江新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长江联合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长江新纶于2014年5月9日成立,公司自2014年6月将长江新纶纳入合并范围。
(3)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纶先进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7月3日总裁办公会决议,公司与深圳市宇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声航空”)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新纶先进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宇声航空以现金方式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新纶先材研究院于2014年7月21日成立,公司自2014年7月将新纶先材研究院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毅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1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2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公司2014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宁钟先生、张天成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4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毅先生、张原先生、张强先生回避表决;
2015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4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395,283.23元,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39,528.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4,583,877.06元,减去2014年度分配2013年度现金股利18,672,000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367,631.97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 2015年资金需求状况、以及积极回报投资者等因素,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73,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481,28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225,886,351.9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10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聘其为公司2015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3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的“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薪酬,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原先生、庄裕红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的“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5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6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4月2日下午14:00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向大会作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27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2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年3月10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年2月27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395,283.23元,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39,528.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4,583,877.06元,减去2014年度分配2013年度现金股利18,672,000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367,631.97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73,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481,28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225,886,351.9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本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健全了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施是有效的。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4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2015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3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的“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因本议案审议公司全体监事薪酬,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5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2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张原先生、独立董事张天成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利女士、财务总监崔山金先生及保荐代表人陶欣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2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天津产业园项目调整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天津产业园项目的部分内容,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求,详细情况如下:
(1)终止实施天津产业园项目中“净化设备产品项目”,截至2015年1月31日,该项目设备款及铺底流动资金款尚未使用,合计5,000.00万元,公司拟将该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维持天津产业园项目中现有“新风净化器项目”产能,停止对该项目的继续投入,截至2015年1月31日,“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035.49万元,应付未付款149.02万元,该项目尚有募集资金2,869.96万元暂未投入,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审慎选择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则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安排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3、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6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6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451,654.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503,545.6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4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3】816A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产业园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天津产业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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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450.35万,上述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②截至2015年1月31日,公司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
截至2015年1月31日,天津产业园项目已累计投入37,253.2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3,993.89万元,自有资金3,259.31万元,项目整体进度为74.51%。已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厂房建设,其中 超净清洗中心项目正按计划逐步实施;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035.49万元,应付未付款149.02万元,该项目尚有募集资金2,869.96万元暂未投入,2014年该项目共实现效益18.94万元;净化设备产品项目尚未投入资金购买机器设备,该项目计划铺底流动资金也尚未使用。
截至2015年1月31日,天津产业园项目尚有募集资金13,535.27万元,利息收入605.25万元,共计14,140.53万元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当中。其中净化设备产品项目尚未使用机器设备购置款及铺底流动资金共5,000.00万元,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869.96万元。
四、关于拟终止部分“天津产业园项目”的原因说明
1、净化设备产品项目
受宏观经济及市场因素的影响,防静电/洁净室行业发展趋缓,公司逐步向以新材料为本的行业综合服务商战略转型。天津产业园项目中净化设备产品项目产品主要应用在电子行业领域,近年随着电子行业景气度下行风险,以及外资企业产能转移出中国等因素,预计将对公司净化工程业务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现有净化设备产品的产能可基本满足现有工程业务的需求。根据对未来市场前景及行业发展趋向判断,继续投入该项目将很难取得预期投资回报。基于以上原因,为防止出现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拟终止实施“净化设备产品项目”,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加快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转型力度。
2、新风净化器项目
新风净化器系列产品主要市场为民用市场,尽管公司在工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但对于全新的民用领域,市场拓展情况不及预期;公司产品新风净化器采用全新的设计理念,与传统的空气净化器使用方式差异较大,人们对新产品的接受程度尚需时日;我国雾霾天气受季节变化、地域等因素影响,空气净化器销售存在较为明显的淡旺季,现有产能可满足公司在此方面的市场需求。公司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缩减“新风净化器项目”计划产能,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募集资金,以控制投资风险,之后将根据项目市场拓展进度,适时采用自有资金投入。
上述项目终止投入后,公司募集资金可以得到更充分的合理利用,可充分保证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天津产业园项目调整后剩余资金的安排
公司终止净化设备产品项目后,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合计5,000.0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终止,可防止公司部分产品的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可优化公司未来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终止对新风净化器项目的投入后,将保持该项目现有产能。截至2015年1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035.49万元,应付未付款149.02万元,该项目尚有募集资金2,869.96万元暂未投入。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时、审慎选取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安排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六、本次终止的影响及有关承诺事项
1、上述安排是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2、上述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3、本次天津产业园项目中净化设备产品项目的终止,可防止公司部分产品的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可优化公司未来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天津产业园项目中新风净化器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终止,将缩减新风净化器产品的预期产能,短期内对该项目经济预期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排,审慎选择投资项目,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
4、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
6、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内容,有利于防止公司部分产品的产能过剩。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终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当前市场形势的变化及公司战略对项目实施计划作出的及时调整,以规避市场风险,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同时,本次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新纶科技本次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新纶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新纶科技本次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5-2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4年度销售情况,公司2015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提供服务/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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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①关联董事侯毅先生、张原先生在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兼职董事职务,故回避表决;
②关联董事侯毅先生在深圳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副董事长、张强先生兼职监事,故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1、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劳锦泉
注册资本:260万美元
注册地: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安力科技园B8。
主营业务:无尘室产品的清洗,包括防静电无尘服、防静电工作鞋、无尘抹布等产品。
东莞首道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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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首道”),双方持股比例各为50%,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首道生产经营正常,风险可控,公司与东莞首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防静电/洁净室产品及超净清洗服务,不存在坏账风险。
(4)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
公司预计2015年与东莞首道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其中公司向东莞首道销售防静电/洁净室产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东莞首道为公司提供超净清洗服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深圳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Xiaojie Zhao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二路8号清溢光电大楼305。
主营业务:激光器、激光精密微加工设备(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激光雕刻机等)的研发;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激光技术服务、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软件产品开发(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英诺激光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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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兼任深圳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张强先生兼任监事,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英诺激光经营状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在与公司的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履约能力。
(4)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
公司预计2015年与英诺激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公司向英诺激光提供厂房租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销售防静电/洁净室产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总的有效期限。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首道能为公司客户提供快捷优质的清洗服务,公司向其提供的防静电/洁净室产品是其生产所需的必需消耗品;英诺激光总部设在深圳,由于扩产需要,需在深圳租赁厂房,公司在光明产业园区的厂房尚有空余,同时英诺激光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部分防静电/洁净室产品作为生产耗材,公司与东莞首道、英诺激光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涉及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拟与东莞首道、英诺激光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与东莞首道、英诺激光的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2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0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