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深振业”)已于2015年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9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为1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1,500万张。
3、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400,897.97万元(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3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3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8,240.15万元(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公司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期。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3月1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簿记询价结果在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3月13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3亿元和14.7亿元,占全部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和9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网上网下的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1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招商证券余额包销。
10、网上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的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5振业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38”。
11、网下发行仅在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15年3月11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深振业或发行人 | 指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行为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发行首日(T日) | 指 | 即2015年3月13日,本期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 | 指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振业债”)。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
3、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总额的本金。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3月13日。
11、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18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将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由本公司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付息公告予以说明。
16、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18、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不足1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余额包销。
22、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发行包括保荐和承销费用、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26、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公司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5年3月11日 |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5年3月12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5年3月13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
T+1日
2015年3月16日 | 网下认购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
T+2日
2015年3月17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招商证券专用收款账户 |
2015年3月18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办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6%,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簿记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机构投资者在2015年3月12日(T-1日)前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利率询价区间及认购数量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情况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并在2015年3月13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利率。
票面利率和网下发行数量确定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有效订单进行配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3月16日(T+1日)与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人有义务根据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6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3月12日(T-1日)15:00之前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755-83168272
咨询电话:0755-83483265
3、利率确定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簿记询价结果在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3月13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元,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2%,即0.3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的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3月13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5振业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单向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3月12日(T-1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3月13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3月13日(T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98%,即14.7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3月13日(T日)至2015年3月17日(T+2日)每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3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3月12日(T-1日)15:00之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755-83168272
咨询电话:0755-8348326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3月17日(T+2)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深振业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湖滨花园首层
账号:44201518300052504417
联系人:汪浩、王雨泽、赖燕欢
咨询电话:010-57609520、010-57609511、0755-8285093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3月17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1-17层
联系人:彭庆伟、杜汛
联系电话:0755-2586 3061
传 真:0755-2586 30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层
联系人:黄超、吴茂林、陈明、聂冬云、汪浩、王雨泽、赖燕欢
联系电话:0755-8296 0984 010-5760 9520、0755-82850933
传真:0755-82943121 0755-83168272
附件: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即构成认购人发出的、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5%-6%) |
票面利率由高到低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 3年期 |
票面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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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区间内连续填写,最小变动单位是0.01%;2、最多可填写6档票面利率及相应的认购金额;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4、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视为无效。 |
咨询电话:0755-83483265
联系人:赖燕欢 |
3、认购人同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最终配售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发出认购协议,即构成对本认购要约的承诺;
4、认购人如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根据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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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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