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生效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2013年财务报表中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了科目列报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37号等八项会计准则,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2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精密”),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该笔银行授信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总计34220.1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平方米)作为抵押,为借款人江天精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由江天精密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由于授信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授信银行及担保条件以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5 年 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批准江天精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苏州新纶以其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总计34220.1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平方米)作为抵押。同时授权江天精密经营层负责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上述银行授信为江天精密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及授信条件以银行批复为准。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555.55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模具、无尘室用精密治具、净化设备、机械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持有其51%股权,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情况:

 ■

 江天精密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与金融机构签署授信协议、担保合同。同时授权江天精密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苏州新纶持有江天精密51%股权,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被担保主体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所处行业前景良好,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可促进江天精密的业务发展,增厚公司业绩。江天精密经营情况正常,拥有稳定的客户渠道及经营业绩,具备预期履约能力和偿还负债能力,同时江天精密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预计上述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分享该控股孙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控股孙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拟以其所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总计34220.1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平方米)作为抵押,为江天精密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江天精密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该事项有利于江天精密业务发展,同意苏州新纶为江天精密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1、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4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4 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申请银团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简称“常州新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总计为3.4亿元的银团授信,并同意常州新纶以自有土地武国用(2014)第05307号地块及其在建工程完工后的房产、部分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由公司对该银团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生效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61,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1,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4%。尚在执行中的担保总额为26,1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担保21,1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60%,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2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6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1号楼3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3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张天成、宁钟和牛秋芳所作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作出股东决议时,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③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 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341;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

 备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于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序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完成。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107

 联系人:白静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2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与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晨光”)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成都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15000吨的芳纶II项目,并在深圳建设国家级研究院和工程示范中心。

 鉴于该《合作框架协议》尚未正式生效,双方决定终止本次合作事项,并于2015 年3月9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协议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并于2013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81)。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与中蓝晨光拟在成都共同设立“新晨新材(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新材”),新晨新材拟向成都市政府申请项目用地约1000亩,用于建设年产15000吨的芳纶Ⅱ项目,并在深圳建设新晨新材国家级研究院和工程示范中心。

 二、终止协议的原因

 由于公司与中蓝晨光的合作尚未进行,且《合作框架协议》尚未正式生效,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中蓝晨光协商一致,决定解除签署的 《合作框架协议》,终止该项目。2015年3月9日,公司与中蓝晨光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蓝晨光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未签署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该协议未实质履行,终止本框架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无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发行价格为2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7,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费用25,917,224.38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82,775.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0年1月15日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0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已将年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路演推介费用3,480,724.38元,调整记入2010年年度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用自有资金3,480,724.38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4,563,500.00元。

 2、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由于公司消耗品扩产项目和人体装备扩产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上述苏州新纶在中行苏州分行、建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12日予以注销。

 至此,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各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

 3、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48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由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其他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6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6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451,654.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503,545.6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4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3】816A0002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4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36,750,611.7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911,988.2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4,452,968.28元。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43,664,922.16元;2014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全部完结,其中苏州消耗品扩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13,830.74元,苏州人体装备扩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4,215.38元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转入天津产业园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144,452,968.28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2013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2年4月12日,公司发布2012年第23号公告《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由于公司启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0年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年8月签署了《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2年5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招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民生证券承接。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在苏州实施,为便于管理募集资金,由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年8月签署了《补充协议》。

 2011年8月,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系统升级,导致账号变更。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专户账号的变更不影响协议中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2010年9月,北京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0年12月,厦门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灌口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合肥洁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月,西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成都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2月,大连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2013年4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新纶科技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说明

 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主要作用在于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促进“推拉式”供应链建设、增强公司通过系统集成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能为公司带来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进度调整情况

 公司2011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1年8月17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超额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 经公司201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855,121.22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完毕。

 (2) 经公司201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1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2011年11月30日为统计日,公司“增资苏州新纶实施防静电/洁净室人体装备扩产项目”和“增资苏州新纶实施防静电/洁净室消耗品扩产项目”已实施完毕,共节余金额为33,019,102.29元;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超募资金额为6,248,591.34元,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利息净额为5,835,444.74元,合计可使用资金为45,103,138.37元。公司将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剩余金额及利息45,103,138.37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为公司的产能扩张和服务能力增强提供资金上的支撑,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潜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

 1、2014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使用情况

 2014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4年5月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详见附件三: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2、2014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使用情况

 2014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7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天津产业园项目部分内容及投资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详见附件四: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附件四: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三: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四: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