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作意向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意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就公司在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境内投资开发自然资源达成意向。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意向性约定,公司需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助公司协调相关部门以保证项目用地具备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条件,协助公司办理完成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及各个环节的审批,协助公司争取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司拥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太阳能及水资源投资项目的优先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公司的项目选址及项目推进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公司作为投资方,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
2、公司在协议签署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的项目考察和评估,如果项目符合投资的各项指标将启动项目并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核准后及时办理项目公司注册、开工、建设等手续;待取得项目相关合法开工手续后,公司开工建设;公司承诺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公司承诺在当地依法纳税,在满足公司或项目公司招标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公司有权将其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公司的关联企业。
3、因经过考察评估不能满足投资条件或不可抗力和不可避免因素使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尚处于意向阶段,在公司未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通过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协议签署,增加了公司项目储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投资项目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意向性约定,投资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经确定后另行签署相关正式协议。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即存在不确定性。投资事项需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战略意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