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为信息集团、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一代创投”)、福州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合投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拟设立的平安大华永智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永智1号”)、王敏桦、胡红湘。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其中,信息集团以现金7,568.75万元认购875万股,新一代创投以现金19,030万元认购2,200万股,兴合投资以现金3,892.5万元认购450万股,平安大华拟设立的永智1号以现金9,947.5万元认购1,150万股,王敏桦以现金14,964.5万元认购1,730万股,胡红湘以现金9,947.5万元认购1,150万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643元/股)。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350.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额 |
| 1 | 偿还借款 | 46,000.00 | 46,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9,350.75 | 19,350.75 |
| | 合 计 | 65,350.75 | 65,350.75 |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郑雳先生、杨方女士和陈震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郑雳先生、杨方女士和陈震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郑雳先生、杨方女士和陈震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福州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大华永智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王敏桦、胡红湘等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的选择;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期间,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删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申请敞口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为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授信期限18个月,并提请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5-01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2015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震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连占记先生、林伟杰先生、罗丽涵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一)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555.00万股(含7,555.00万股)。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同比例相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为信息集团、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一代创投”)、福州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合投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拟设立的平安大华永智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永智1号”)、王敏桦、胡红湘。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其中,信息集团以现金7,568.75万元认购875万股,新一代创投以现金19,030万元认购2,200万股,兴合投资以现金3,892.5万元认购450万股,平安大华拟设立的永智1号以现金9,947.5万元认购1,150万股,王敏桦以现金14,964.5万元认购1,730万股,胡红湘以现金9,947.5万元认购1,150万股。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643元/股)。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350.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额 |
| 1 | 偿还借款 | 46,000.00 | 46,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9,350.75 | 19,350.75 |
| | 合 计 | 65,350.75 | 65,350.75 |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监事连占记先生、林伟杰先生、罗丽涵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连占记先生、林伟杰先生、罗丽涵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监事连占记先生、林伟杰先生、罗丽涵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2015-01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59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华安基金-光大银行-中海信托专户21号投资组合、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公司、杭州必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黄白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震宇、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怀斌等共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3,234,83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43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999,995.48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8,339,999.86元后的募集资金269,659,995.62元,由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账户(账号:351008190018010048687)。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610,221,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049,773.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4)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8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在福州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账户 |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结存金额 |
| 交通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 351008190018010048687 | 26,966.00 | 2.40 |
注:1、募集资金净额为26,604.98万元,初始存放金额26,966.00万元中包含其他发行费用361.02万元。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结存金额2.40万元为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015年3月2日,该账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26,604.98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604.9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604.9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 2014年:26,604.98 |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收购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3415万元出资额 | 收购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3415万元出资额 | 19,487.00 | 19,487.00 | 19,487.00 | 19,487.00 | 19,487.00 | 19,487.00 | - | 2013年9月28日 |
| 2 | 偿还借款 | 偿还借款 | 8,313.00 | 8,313.00 | 7,117.98 | 8,313.00 | 8,313.00 | 7,117.98 | -1,195.02 | |
| | 合计 | | 27,800.00 | 27,800.00 | 26,604.98 | 27,800.00 | 27,800.00 | 26,604.98 | -1,195.02 | |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中扣除发行费用1,195.02万元。
201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218.0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
| 1 | 收购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3,415万元出资额 | 19,487.00 | 19,487.00 |
| 2 | 偿还借款 | 8,313.00 | 3,731.00 |
| | 合计 | 27,800.00 | 23,218.00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4)专审字G-013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中扣除发行费用1,195.02万元。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无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三、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投资项目权属变更情况
截至2013年9月28日,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相关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本公司持有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3,415万元出资额,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
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2013年度
(已审数) | 2014年度
(未审数) |
| 收购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3415万元出资额 | 不适用 | (1)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分别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3500 万元人民币和3900 万元人民币。(2)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合计数不低于12000 万元人民币。 | 3,388.00 | 3,646.39 | 7,034.39 | 2013年度、2014年度已达到预计效益 |
| 偿还借款 | 不适用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预测及实现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投资标的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盈利预测,并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闽华兴所(2013)审核字G-017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述盈利预测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盈利预测
的净利润 | 净利润实现数 | 实现的净利润与盈利预测净利润的差异 | 实现的净利润占盈利预测净利润的比例 |
| 2013年度 | 2,924.02 | 3,400.20 | 476.18 | 116.29% |
| 2014年度 | 3,380.27 | 3,757.78 | 377.51 | 111.17% |
注: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实现数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2014)审字G-062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净利润实现数系未审数。
2、盈利预测的承诺
(1)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事项
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本次交易在2013 年度实施完毕,交易完成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购买迈锐光电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迈锐光电应达到以下业绩目标:(1)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分别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3500 万元人民币和3900 万元人民币。(2)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合计数不低于12000 万元人民币。
如迈锐光电在2013 年度和2014 年度的实际盈利数低于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的业绩,则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在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第10 个工作日后30 天内以现金方式补足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盈利数与当年度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差额由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至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迈锐光电在三年期内合计实际盈利数低于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的三年期合计业绩,则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在迈锐光电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第10 个工作日后30 天内以现金方式补足三年期合计实际盈利数与三年期合计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扣除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2013 年度、2014 年度业绩补偿义务的金额)。差额由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至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履行对迈锐光电的资金支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权要求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现金补偿。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任一主体均对前述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2)关于盈利预测承诺的履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迈锐光电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 业绩承诺数 | 利润实现数 | 业绩承诺实现率 |
| 2013年度 | 3,000.00 | 3,388.00 | 112.93% |
| 2014年度 | 3,500.00 | 3,646.39 | 104.18% |
注: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实现数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2014)审字G-062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实现数系未审数。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5-01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555万股(含7,555万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予以回避。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4、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批准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上述交易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55万股(含7,555万股)A股股票,其中信息集团以现金7,568.75万元认购875万股。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信息集团签署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由于信息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郑雳先生、杨方女士和陈震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且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需得到福建省国资委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福日集团、信息集团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邵玉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67628.120257万元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房地产、物业、酒店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信息集团的总资产为900,741.82万元,股东权益为411,465.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1,003.22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662,967.40万元,净利润为56,294.0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08.07万元。(以上数据均为合并口径,且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审字G-099号《审计报告》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涉及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55万股(含7,555万股)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信息集团以现金7,568.75万元认购875万股。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人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达成协议,并于2015年3月10日在福州市签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8.643元/股)。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3、认购金额和数量
认购人以现金7,568.75万元认购875万股。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比例相应调减。
4、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人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限售期
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8、履约保证金
(1)认购人应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缴纳相当于认购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证金。保证金存放于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内。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发行人在收到全部认购价款之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认购人指定的账户。
(2)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批准均获得后,认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实际缴纳认购价款的;或在第三条所述的批准获得前,认购人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认购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3)非因认购人的自身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未最终生效或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发行人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人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划转到认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因本次发行未取得监管机关核准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不予执行时,发行人应在取得不予核准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一并返还至认购人指定的账户。
9、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成立,除本合同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条款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之外,本合同其余条款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
(2)认购人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若需);
(3)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4)认购人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行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5)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10、税费
(1)因本次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任何税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发行人和认购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2)如果任何一方实际缴纳的税项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且属另一方应缴纳的范围,另一方应尽快给予该方补偿。
(3)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为商谈、草拟、签订及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1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作出的承诺、陈述、保证等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认定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到的所有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福日电子降低负债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安全水平;同时,提高公司并购整合绩效,支持各业务子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公司未来发展给予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产业结构转型,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通过本次发行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转型,推进公司并购整合,有利于公司大力发展主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并可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认购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与信息集团签订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必要的填补措施,相关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2015-01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二)利润分配政策:
5、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长期发展和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 (二)利润分配政策:
5、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长期发展和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需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5-01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25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1日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5 - 01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申请敞口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下 “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为5,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申请敞口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为5,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担保额度在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5年度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对子公司提供18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诺通讯
中诺通讯的注册资本为15,606.0175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布龙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恒江大厦五层503、505号;法定代表人为卞志航,经营范围:电话机、传真机、电子产品、移动电话机、无线终端(固定无线电话、PDA、对讲机)、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终端产品(ADSL、网关)、视频通讯终端产品(GPS、机顶盒)、数据类产品(数据卡)、数码产品(MP4)的生产(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自营进出口,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道路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诺通讯经审计的总资产78,707.01万元,净资产23,261.63万元,负债总额55,445.38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557.41万元,净利润2,922.02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中诺通讯经审计的总资产110,753.96万元,净资产40,037.05万元,负债总额70,716.91万元;2014年1-9月,中诺通讯实现营业收入94,272.33万元,净利润6,273.7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中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3月9日,本公司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担保余额为0元;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950万元,担保余额为18,744.63万元人民币,分别占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04%、23.08%,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15- 01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6日
至2015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股票类型及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2.03 | 发行数量 | √ |
| 2.0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5 |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 √ |
| 2.06 | 发行股份限售期 | √ |
| 2.07 |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 |
| 2.08 | 滚存利润安排 | √ |
| 2.09 | 决议有效期 | √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 √ |
| 3 |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4 |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6 |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 7 | 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 |
| 8 | 关于批准福日电子与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等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1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11 | 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 √ |
| 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0203 | 福日电子 | 2015/3/23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和参会回执(见附件3),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参会回执(见附件3)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三)联系方法:
1、联系电话:0591-83318998
2、联系传真:0591-83319978
3、邮政编码:350005
4、联系人:许政声、吴智飞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 2.01 | 股票类型及面值 | |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 2.03 | 发行数量 | | | |
| 2.0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 2.05 |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 | | |
| 2.06 | 发行股份限售期 | | | |
| 2.07 |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 | |
| 2.08 | 滚存利润安排 | | | |
| 2.09 | 决议有效期 | | |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 | | |
| 3 |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 4 |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 6 |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
| 7 | 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 | |
| 8 | 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福州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大华永智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王敏桦、胡红湘等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1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 11 | 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 | | |
| 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备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