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16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释放“09怀化债”部分抵押担保资产的议案》。根据《2009年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代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公告将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09 怀化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但由于登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未达到未偿还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不符合《2009年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关召开条件的规定,现决定将召开“09 怀化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时间更改为2015年4月7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7日上午10点。
2、召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
4、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3日。
5、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
(2)债券发行人;
(3)债券债权代理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6、会议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君源华天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7、见证律师:
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
二、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关于公司释放“09怀化债”部分抵押担保资产的议案》(议案详见附件2)。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办法
(一) 登记时间
2015年4月3日17点前。
(二) 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北路113号418室
联系电话:0745-2387168 17607452628
传 真:0745-2268879
邮政编码:418000
联 系人:周柄利
(三) 登记方法
1、法人债券持有人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凭证、受托人身份证;
2、自然人债券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凭证;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有债权的凭证;
3、上述债券持有人将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在2015年4月3日17点前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出席本次会议。
四、其它事项
与会债券持有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09怀化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表决《关于公司释放“09怀化债”部分抵押担保资产的议案》事项代为行使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权。
委托人(法人债权人须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附件2:
关于公司释放“09怀化债”部分
抵押担保资产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以下为公司释放“09怀化债”部分抵押担保资产的具体方案:
1、释放抵押资产
序号 | 产权人 | 宗地位置 | 土地证号 |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总地价
(万元) |
1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首钢农场 | 怀国用(2007)第出2221号 |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104540.90 | 15576.59 |
2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首钢农场 | 怀国用(2007)第出2222号 |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122110.02 | 18194.39 |
3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首钢农场 | 怀国用(2007)第出2237号 |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76451.55 | 11391.28 |
4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首钢农场 | 怀国用(2007)第出2223号 |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57643.41 | 8588.87 |
5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首钢农场 | 怀国用(2007)第出2232号 |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75195.39 | 11204.11 |
6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首钢农场 | 怀国用(2007)第出2233号 |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78411.04 | 11683.24 |
7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首钢农场 | 怀国用(2007)第出2234号 |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80632.47 | 12014.24 |
8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首钢农场 | 怀国用(2007)第出2235号 |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93557.12 | 13940.01 |
9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首钢农场 | 怀国用(2007)第出2236号 |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74985.53 | 11172.84 |
10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怀化市石门1802省道北侧 | 怀国用(2010)第出城62号 |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53330.00 | 7066.23 |
11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怀化市迎丰中路 | 怀国用(2010)第出城40号 | 商业用地 | 出让用地 | 10549.30 | 7927.80 |
2、抵押资产价值变动情况:
经湖南长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09怀化债”抵押资产价值为392628.59 万元,释放资产价值为128759.6万元(湘长城土评字[2015]第1020号—湘长城土评字[2015]第1025号,上述评估报告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处供参会者查阅),约占抵押资产总额的32.79%。
此次抵押资产释放完成后,“09怀化债”抵押资产价值由释放前392628.59万元变更为263868.99万元,抵押比率为2.03。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1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审议!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