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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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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回顾2014年,全球宏观经济仍然处在恢复当中,主要经济体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已成新常态,受节能、环保、需求不振等综合经济因素影响,各行业出现结构化调整,企业竞争愈加激烈。国内氯碱化工行业也是产能过剩,企业间竞争激烈。公司董事会针对这种情况直面挑战,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应对,通过实施销售改革,推行“大营销”经营模式提高了市场应对能力,在氯碱化工行业市场总体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实现了局部市场的精准把握。通过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力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实施技改技措、加强生产工艺指标控制和增大设备维护力度等一系列措施,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盈利能力。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全年主要生产装置一直保持着高负荷运行状态,其中烧碱折百产量实现39万吨,创公司烧碱年产量历史最好水平。

 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3,213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7,24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35,973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12.27%。发生期间费用25,405万元,并入投资收益21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504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66,879万元,较期初减少9,271万元;负债总额63,599万元,较期初减少18,0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198,132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840万元,较期初增加8,504万元。

 报告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373万元。

 报告期,主要产品产量分别为:烧碱(100%)完成394,535吨,是去年同期的114.32%;环氧丙烷完成122,326吨,是去年同期的101.87%;聚醚完成46,942吨,是去年同期的121.56%。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本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期内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6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26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504万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6,664万元, 2014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40万元。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7,226万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7,920万元, 2014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694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净利润首先弥补前期亏损,鉴于,在弥补前期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数额有限,在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方面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该所在2014年度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合计45万元。

 (七)审议《关于2015年与方泰精密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董事闫奎兴、何忠华、刘兴明和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名非关联方董事表决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5年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董事郭建民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8名非关联方董事表决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关于2015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十三)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及五至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2015年3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2月26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504万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6,664万元, 2014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40万元。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7,226万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7,920万元, 2014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694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净利润首先弥补前期亏损,鉴于,在弥补前期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数额有限,在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方面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七)审议《关于2015年与方泰精密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监事李成涛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4名非关联方监事表决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5年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九)审议《关于监事会对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十)审议《关于2015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2015年3月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2015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15:00 至2015年4月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3月26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不能直接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3)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会议。

 7、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公司办公楼2层A会议室。

 8、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3月27日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发布提示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5年与方泰精密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5年3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5-003、2015-004、2015-005、2015-006、2015-013、2015-014、2015-016、2015-017。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日休息)。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资产部(公司办公大楼4层8412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18

 2、投票简称:化工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化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东、宋立志

 电话:0429-2709065、2709027 传真:0429-2709818

 六、备查文件

 2015年3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

 (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2: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方董事闫奎兴、何忠华、刘兴明和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与方泰精密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方董事郭建民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2015年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835万元。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抚顺市东洲区张甸街5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控股股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新型炭材料、石油焦化产品、化学纤维生产、销售等。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未审):抚顺方泰为在建企业,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抚顺方泰资产总额64,211万元,负债总额49,228万元,2014年抚顺方泰实现净利润-911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关系。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2015年预计发生工程基建及安装150万元(实际以工程结算为准)。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住 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号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粗苯、萘、硫磺、煤焦油生产;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煤气、化工产品焦炭制造等。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未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沈阳炼焦合并的资产总额111,726万元,负债总额63,99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04,657万元,净利润-5,705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关系。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2015年预计发生销售产品300万元。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住 所: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铁路南二号路2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腐蚀品等。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未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1,899万元,负债总额66,381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2,261万元,净利润-250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关系。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2015年预计发生采购原材料200万元。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磙子沟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伍佰玖拾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控股股东: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铁精粉加工、销售;铁矿石开采。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未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86,564万元,负债总额44,55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2,697万元,净利润9,644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关系。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2015年预计发生提供劳务135万元。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住 所: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股比例60%

 经营范围:甲苯二异氰酸酯、光气、甲苯二胺(TDA);聚氨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未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资产总额62,480万元;负债总额68,35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5,481万元;净利润-8,464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9.24%股权,公司董事在该参股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2015年预计与该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1,050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10,050万元,采购商品1,000万元。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定价原则: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损害双方利益为交易出发点。

 定价依据:有国家物价部门定价的,执行国家物价部门定价;无国家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的原则由双方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郭珊及石艳玲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购销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3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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