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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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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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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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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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28,028,724.9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247,121.26元,降幅10.39%。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了北京纳尔特和新彩公司,上述两公司在2013年纳入合并报表的营业总收入是132,783,902.26元,剔除上述因素影响,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71,536,781.00元,增幅15.67%。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195,057.1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255,991.27元,降幅30.20%。报告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126,874.08元,较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612,913.99元增加15,513,960.0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58.29%。
(2)核心竞争力分析
自2008年上市以来,公司抓住上市公司的发展契机,充分整合行业内外的优势资源,紧跟国家“美丽中国”的战略,坚持以低碳、环保、节能为主线的同心多元化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产业结构,优化主营业务布局。从2010年开始,公司先后布局了生物基材料及制品业务、室内环境治理业务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目前公司核心业务涉及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精细化工、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基材料、室内环境治理四个业务板块共同发展的局面。
①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公司品牌的培育和品牌形象的建设。公司主要产品被国家部委评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和“名牌产品”;公司主导产品商标“7CF”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市知名品牌”;另一品牌“可立美”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格瑞卫康”为“深圳市知名品牌”。 2014年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获得“十佳防腐涂料品牌”企业、“冷镀锌防腐漆领导品牌”和“2014年中国光伏电站新锐企业”等荣誉。
②技术创新优势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逐渐走出了一条“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以环保节能为基础、以高新产业技术为重点、倡导产学研相结合、以开发新产品并最终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的”的创新之路。凭借优秀的科研团队和领先研发平台,公司不断自主创新,先后承担了二十余项国家省市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等;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编写,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3项国家标准和13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公司已累计获得国家专利百余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虹彩申报的项目“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复,该项目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计划。同时,公司已与国内多个知名院校、院士团队、学者达成共识,将会在精细化工、环保节能、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全面技术合作。在精细化工领域,公司将积极研发新兴技术和开拓新产品。在生物基材料和室内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公司参与的前瞻性技术研发将为公司及该行业的后续发展提供方向引领和理念支撑。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将积极参与光伏技术、储能技术、微网技术的研发工作,以便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在经营模式创新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核心技术、品牌、资本平台优势,积极引入互联网金融、合作伙伴计划、上下游企业联盟、以期以较低成本实现快速稳定的发展。
③市场营销优势
1)专业的营销团队。公司营销人员绝大部分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营销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不仅能及时发现客户需求,还能向客户提供快捷专业的技术支持。
2)健全的营销网络和营销体系。公司按产品销售特性和客户区域分布建立了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营销网络。同时,在2014年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基础上,公司将陆续在海外拓展营销团队。
3)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公司注重服务体系的建立,形成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及时反馈客户信息、不断修正的动态服务体系,建立了切实解决客户需求的服务功能平台。
④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绝大多数为公司创业团队成员,对公司有很高的忠诚度,并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的把握能力。公司在发展壮大的同时,注重培养研发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并引进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构建并进一步完善了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团队彼此之间沟通顺畅、配合默契,形成了团结、高效、务实的经营管理理念。
⑤规模优势
公司在精细化工、生物基材料、室内环境治理等行业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更新、挖潜,已位列行业前茅。领先的规模优势提高了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时的议价能力,降低了产品综合成本,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或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调整后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内新设成立全资子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彩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设6家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年度合并报表上述8家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汤薇东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汤薇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了2014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魏达志、陈仕明、刘书锦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8,028,724.97元,同比下降10.39%;营业利润人民币53,566,975.04元,同比下降14.14%;利润总额人民币53,663,144.86元,同比下降14.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42,195,057.11元,同比下降30.20%。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26,068,797.52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528,340,975.28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697,727,822.24元。负债合计人民币664,320,249.63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61,748,547.89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2,195,057.11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37,612,978.0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61,297.8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2,283,932.33元,减报告期已分配的2013年利润10,962,000.00元,2014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29,755,691.63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14年度末拟以总股本31,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分配利润人民币18,87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0,879,691.63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3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5年3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5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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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0、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营目标测算,2015年公司(包括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5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2015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3月9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8,028,724.97元,同比下降10.39%;营业利润人民币53,566,975.04元,同比下降14.14%;利润总额人民币53,663,144.86元,同比下降14.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42,195,057.11元,同比下降30.20%。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26,068,797.52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528,340,975.28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697,727,822.24元。负债合计人民币664,320,249.63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61,748,547.89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2,195,057.11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37,612,978.0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61,297.8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2,283,932.33元,减报告期已分配的2013年利润10,962,000.00元,2014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29,755,691.63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14年度末拟以总股本31,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分配利润人民币18,87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0,879,691.63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3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292,77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0,027,225.77元,并于2008年6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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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募集资金期初余额为112,957,437.19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3,674,379.29 元,上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投资账户,流动资金账户转入500.00元,本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116,632,316.4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四个专项账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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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6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将原开设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然支行及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取消,分别转存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并于2009年5月18日、2009年6月3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将原开设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取消,转存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并于2013年11月8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将原存入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的募集资金,转存入“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且取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4年4月10日、2014年3月2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议通过新增“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4年12月31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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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光伏发电项目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⑤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当地天气寒冷,较难进行机械开挖等土建工作,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预计在2015年6月完工。
⑥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尚处于设备采购、工程设计、施工洽谈过程中,因设备采购价格尚未达成一致,故导致项目建设延期,项目预计在2015年6月完工。
⑦安徽省白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渔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已经取得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前期所需的基础性条件和前置法律文件已经基本具备,目前正在商讨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项目预计在2015年6月完工。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27,255.77元,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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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09年9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09年10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 变更为“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③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3年12月9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至“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④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1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 “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变更至“光伏发电项目”, 并拟以自有资金置换原有项目已投入的2,930.6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00%,具体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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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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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4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
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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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2015年度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合并范围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范围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合并范围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对全资孙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6日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5年3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
2、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彩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具体如下: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投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8、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会议列表”专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中选择“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4月1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4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期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持续进行技术改造、效率提升和管理创新,管理绩效明显。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薇东女士,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陈英淑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红英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3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4年3月11日~2015年3月10日)。该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2014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3月9日,公司将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