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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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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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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369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69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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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1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南海农商行、锦州银行、重庆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众禄基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天风证券。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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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41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416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42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3月11日、3月1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苏州银行、锦州银行、江南农商行、嘉实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众禄基金、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日信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天风证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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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17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2176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18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3月11日、3月1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汉口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苏州银行、锦州银行、江南农商行、数米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众禄基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新时代证券、东莞证券、华鑫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天风证券。

 关于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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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5年3月13日(含该日)至2015年3月19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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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电话交易)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为0。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4年9月5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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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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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转换业务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之间的转换业务。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转换为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本基金与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中证500ETF联接转入本基金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嘉实信用债券A转入本基金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 < 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1)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转换为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本基金与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之间互转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2015年3月2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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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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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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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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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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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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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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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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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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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5 年3月16日

 公告日期:2015年 3月11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4年9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嘉实元和

 3.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嘉实元和

 5.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05888

 6.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3月9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000,000.00份。

 7.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 年3月9日基金份额净值:1.0152元。

 8.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10,000,000,000.00份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15 年3月16日

 11.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4.上市推荐人:无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05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29日

 3.运作方式:封闭式

 4.基金合同期限: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5.发售日期:2014年9月23日

 6.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7.份额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认购、网下认购、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及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认购特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承销团进行认购。

 8.发售机构:

 1)本基金网上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2)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3)网下认购机构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0,000,000,000.0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670,496.21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4年9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7,88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本基金于2014年9月29日验资完毕,2014年9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4年9月29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29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10,000,000,000.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2015]8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5年 3月16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嘉实元和

 5.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05888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0,000,000,000.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份。基金管理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基金份额持有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 5年 3月9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 17,88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559,033.99份。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3月9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6,906,170,589.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69.06%;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3,093,829,411.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30.94%。

 (二)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3月9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奎

 总经理:赵学军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10000040001123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0%。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其中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首席投资官(股票业务)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研究总监陈勤先生,资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张弢先生,定量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债券投资决策委员和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王茜女士、现金管理部总监万晓西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裴晓辉先生、资深投资经理郭林军先生、嘉实国际CIO Thomas Kwan先生。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公司共有536名员工,其中MBA学位11人、博士后学位4人、博士学位15人、硕士学位284人、学士学位192人、其他30人。

 5、信息披露负责人:胡勇钦

 咨询电话: 010-65215588

 6、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6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H股指数(QDII)、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7、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郭东谋先生,硕士研究生,10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招商证券研究员,2007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4月29日起担任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29日起担任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26日至今任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2日至今任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永青先生,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1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25日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7月31日至2013年10月25日任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2014年10月9日至今任嘉实元和基金经理。2014年3月28日至今任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和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公司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7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7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 系 人:洪磊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洪磊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列支,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 3月9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

 注: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股权共计5,000,000,000.00元,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项下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 3月9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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