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津药业”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中国中投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5.16倍(截止2015年3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7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为1,67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0,21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发行新股1,675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526.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1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13.7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中国中投证券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龙津药业”,申购代码为“00275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数量为1,67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3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7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3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2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526.75万元,净额为30,213.7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3月4日(T-6日)在《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3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3月13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3月16日(T+2日)在《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剔除最高报价及提交有效报价对象名单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申购时间09:30~15:00,缴款时间0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50”。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网下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之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3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3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6,500股。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3月4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龙津药业 | 指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 | 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发行不超过1,01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665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下投资者 | 指符合《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
| 有效报价 | 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存在禁止配售情形等的申购 |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 T日 | 指2015年3月12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缴款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67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3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70%。
(三)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2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15年3月4日(周三)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
T-5日
2015年3月5日(周四) | 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2:00) |
T-4日
2015年3月6日(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3日
2015年3月9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截止时间为15:00) |
T-2日
2015年3月10日(周二)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
T-1日
2015年3月11日(周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15年3月12日(周四)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T+1日
2015年3月13日(周五) |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2015年3月16日(周一) |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T+3日
2015年3月17日(周二)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需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述发行日期相应将进行顺延;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3月6日(T-4日)至2015年3月9日(T-3日)初步询价期间,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均为21.21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4,99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承诺函等资料,其报价无效。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经核查,其余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本次询价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中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共有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0个配售对象提交了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均为21.21元/股,拟申报总量为44,6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44.25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1.21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1.2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1.21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1.21 元/股。
| | 报价中位数(元) |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
网下投资者
(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21.21 | 21.21 |
公募基金
(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21.21 | 21.21 |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方法进行剔除。全部配售对象的报价相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全部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进行排序,将申报价格为21.21元/股并且申报数量小于等于780万股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予以剔除。此时剔除的数量合计为3,280万股,不足拟申购总量的1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以上剔除后,所有未剔除的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均为21.21元/股,申购数量均为1,01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未剔除的配售对象按照‘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排序,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为5,300万股时,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44,690万股的10%,此时,剔除总量占拟申购总量的11.86%。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1.21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1.2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1.21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1.21 元/股。
| | 报价中位数(元) |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
网下投资者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21.21 | 21.21 |
公募基金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21.21 | 21.21 |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1.2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为21.21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39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39,390万股。
(四)与行业市盈率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5.16倍(截止2015年3月9日)。
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7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3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9,3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3月12日(T日)0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2)网下投资者应当从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开户行 | 开 户 名 称 | 银 行 账 号 |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为准,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在“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栏目中进行查询。
(4)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50”。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及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四)多余款项退回
1、2015年3月13日(T+1日)17:3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网下投资者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2015年3月16日(T+2日)0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0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3月12日09:15至11:30,13:00至15:00)将665万股“龙津药业”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本次发行价格为21.2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参与对象
1、网上申购时间之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3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6,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5 年 3月 1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 2015 年3 月 1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2015年3月12日(T日),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网上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 2015年3月12日(T日)前(含 T 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六)摇号
1、验资与配号
T+1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结束后当天,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3月1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3月16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3月17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七)结算与登记
1、网上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2015年3月16日(T+2日)网上摇号抽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3、2015年3月17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发 行 人: |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21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樊献俄 |
| 联 系 人: | 李亚鹤 |
| 电 话: | 0871-64179595 |
| 传 真: | 0871-64179595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住 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龙增来 |
| 联 系 人: | 资本市场部 |
| 电 话: | 010-63222970、63222973、63222974、63222566 |
| 传 真: | 010-63222940 |
发行人: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1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申报
价格(元) | 数量
(万股) | 备注 |
| 1 | 李阳 | 李阳 | 21.21 | 100 | 高价剔除 |
| 2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0 | 高价剔除 |
| 3 | 余辉 | 余辉 | 21.21 | 100 | 高价剔除 |
| 4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50 | 高价剔除 |
| 5 | 北京铭泰通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铭泰通商贸有限公司 | 21.21 | 150 | 高价剔除 |
| 6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 21.21 | 600 | 高价剔除 |
| 7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600 | 高价剔除 |
| 8 | 周海虹 | 周海虹 | 21.21 | 700 | 高价剔除 |
| 9 | 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1.21 | 780 | 高价剔除 |
| 10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高价剔除 |
| 11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高价剔除 |
| 12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13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1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夏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15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易方达-杭州银行1期1号资产管理计划专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16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1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福利负债基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18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19 |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20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21 |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22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23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24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25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26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27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28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管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29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30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东方红9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31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32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人寿-分红-团险分红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33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人寿-分红-个险分红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34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人寿-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3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高利率保单产品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36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37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人寿-万能-个险万能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38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39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40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4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4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43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44 |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4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4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47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48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4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50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1.21 | 1010 | 有效报价 |
| 5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专户资产 | 21.21 | 100 | 无效报价 |
| 52 | 张毅峰 | 张毅峰 | 21.21 | 200 | 无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