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1,4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 13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支付3.5 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8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提出本次解除限售申请日,公司唯一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的前身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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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3月13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41,4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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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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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2005年8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总股本为1,341,120,000股,韶关钢铁持有的有限售股份为541,488,00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40.38%;另持有股权分置改革增持的64,024,890股,合计持有605,512,890股。
2007年2月公司发行了15.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共转换公司A 股股票328,404,410 股,在可转债转股完成后韶钢松山总股本变更为1,669,524,410股,韶关钢铁持有的韶钢松山股份数量仍为605,512,890股,没有变化。
2013年6月,韶钢松山向韶关钢铁非公开发行750,000,000股,增发完成后,韶钢松山总股本变更为2,419,524,410股,韶关钢铁持有韶钢松山有限售股份从541,488,000股变更为1,291,4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8%。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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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无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韶关钢铁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韶钢松山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韶钢松山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
3、韶钢松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韶钢松山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涉及的将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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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