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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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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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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并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增加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E类份额类别、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为明确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类别的有关规则,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合同》相关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B、E三类基金份额。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E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0.27%,托管费年费率为0.08%,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2、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041”,投资人在进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时使用上述基金代码。

 3、对于E类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月度对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月度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4、E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A 类与B 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则。

 一、E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规则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2015年3月9日起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每个运作期起始日(含起始日)至当期运作期到期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赎回;如果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申请预约赎回,可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进行赎回。

 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销售机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1、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只办理在赎回提交当日即运作期到期日对应的到期份额。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限额

 (1)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费率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申购的确认情况。

 (三)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明确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类别的有关规则,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合同》相关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协议协商一致,同时对《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就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在更新的《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若日后开通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将另行公告。投资人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B类基金份额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暂不开通转换。

 3、本基金现有的A、B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E类基金份额的到期日规则与A、B类基金份额的规则不同。

 4、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9日

 附件:基金合同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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