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2015-01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3月6日接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5司冻016号)和(2015司冻017号),以及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甘查字第 295、245、1905 号和(2014) 甘查字第 2182号;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金执字第547、717、820、1005、1348号。根据以上文件:

 1、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解除冻结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所持有本公司 5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解冻东北特钢集团所持有本公司1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2、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解除冻结东北特钢集团所持有本公司68,150,880股限售流通股;轮候解除冻结东北特钢集团所持有本公司85,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以上解冻和解除轮候冻结日期均为 2015 年3 月5日。

 东北特钢集团所持股份冻结情况详见本公司 2015年1月6 日公告(临 2015-003)和1月 24日公告(临 2015-007)。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3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