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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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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15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1560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8%)购买了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公司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4%)购买了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客户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4%)购买了长江证券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2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75%)。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由25,000万元增加至43,0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详细内容详见于2014年6月12日、2014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公司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均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本次购买的三种理财产品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相关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1560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JXQ15605)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100,000,000元

 3、持有到期收益率:5.5%(预期年化收益率)

 4、理财期限:365天

 5、认购划款日:2015年3月4日

 6、理财到期日:2016年3月3日

 7、产品类型: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8、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9、收益计算方法

 正常到期:持有到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 ×365 天

 提前(延期)终止: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10、提前或延期终止权

 理财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理财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以及在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2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11、投资者对象

 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拆借、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等)、同业存款等。

 ■

 12、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产品托管费

 理财产品托管费=募集资金金额×理财产品托管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0.02%,产品托管费于理财产昂期时直接从产昂中扫除后向托管行进行支付。

 (2)产品销售费

 本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扣除客户最高预期年化收益及托管费及后如有盈余,本行将作为投资产品销售费予以收取。

 (3)所得税

 对客户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

 16、投资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理财存续期间投资者理财资金不得提前支取,且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不提供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服务。

 (3)信用风险:本产品的投资对象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收益波动。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理财收益。

 (4)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5)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如: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及理财收益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日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 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6)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收益率、产品延期终止或提前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bankyellowriver.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黄河农村商收银行网站或到黄河农村商收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政策法律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则该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不成立。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产收益安全。

 (二)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产品代码:2171150791)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50,000,000元

 4、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5、投资起始日:2015年03月06日

 6、投资到期日:2015年06月05日

 7、实际理财天数:91天(如遇产品提前终止,则本产品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预期投资期限;不含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8、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9、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该产品,若在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低于3.7%,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若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将在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交通银行网站或网点公告。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以当日北京时间11:30SHIBOR官方网站首页公布(http://www.shibor.org)的数据为准。

 10、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实际投资天数为投资起始日起(含)至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11、资金到账日:到期日当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12、投资收益率:4.700%

 13、费用说明:其中:托管费:0.05%/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税费:交通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本理财计划的与客户有关的税款。

 15、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16、理财产品收益的计算方法。

 客户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投资收益率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17、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并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该产品,若银行行使提前终止的权利,则实际投资期限小于预期投资期限,投资者实际获得的理财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的波动。如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

 (2)信用风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如宣告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为零。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长江证券收益凭证长江宝33号(产品代码:S50033)

 2、产品期限:277天,自2015年3月5日起

 3、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4、收益凭证面值:1.00元人民币

 5、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

 6、收益率:收益构成:固定收益;固定收益率:6.10%(年化):浮动收益率:无

 7、年度计息天数:365天

 8、资金用途:本收益凭证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其主要投向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资本中介业务以及其他创新业务,不得超出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

 9、起息日:2015年3月5日

 10、到期日:2015年12月7日

 11、兑付日:2015年12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兑付方式:到期一次对付本金和收益

 13、收益确定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4、提前终止与转让:由于长江证券的风险监督指标发生变动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外部强制性规定的变动导致本次交易违反相关外部监督规定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内容提出异议的,长江证券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双方均无权提前终止和转让本产品。

 15、税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本期产品所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承担。

 16、风险揭示

 本期收益凭证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①市场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产品可能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当收益凭证产品挂钩的特定标的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本金及利息发生损失。

 ②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条款,导致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①流动性风险。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②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本公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本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至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 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本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③操作风险。由于本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全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④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本公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交易终端等,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

 三、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资基金

 四、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通银行宁夏分行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本次购买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公司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均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通过适度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本金保证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3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含:嘉实资本申购金额3,000万元及华创证券私募债券认购金额1,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4%。

 八、备查文件

 1、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1560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产品合约、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集合理财计划协议、客户权益须知专项部分、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业务客户协议签署页、业务客户协议;

 4、到期理财产品进账单。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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