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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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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运盛实业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九川集团的财务资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九川集团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4-0040号审计报告。2013年、2014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由于运盛实业2014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九川集团2014年财务报表暂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待运盛实业和九川集团2014年审计报告出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进行补充披露。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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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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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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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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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久锐实业的财务资料

 久锐实业于2014年12月设立,无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三、恩川实业的财务资料

 恩川实业于2014年12月设立,无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久锐实业、恩川实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久锐实业、恩川实业《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上市公司停牌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6、关于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函。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关于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10、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11、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12、关于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3、久锐实业、恩川实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2012年度审计报告、2013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14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母公司)。

 15、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6、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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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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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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