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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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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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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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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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巨大的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公司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不断深化管理,同时顺应国四标准切换形势,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快速反应,狠抓落实与服务,全年主要经营指标和任务基本完成,实现了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7,880.25万元,同比降低7.89%;利润总额11,064.43万元,同比增长 51.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54.71万元,同比增长62.51%。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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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2014年,国家淘汰国二国三、切换国四的强制政策,商用车市场全年冷淡,特别是重、中、轻型柴油机市场,2014年产销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2)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为34,140.93元,占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30.22%。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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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26,664.93万元 ,占年度采购金额总额比例为17.76 %。
4 费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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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收益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2827.4%,主要是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5 研发支出
(1) 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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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现金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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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07.0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44%。主要原因是:受国家经济形势影响,本期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308.89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及并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458.28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增发募集资金所致。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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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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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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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97.11%,主要是本期增发成功募集资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43.63%,主要是预付货款结算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5592.66%,主要是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并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1.48%,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计提大额贷款减值准备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42.97%,主要是本期部分工程结算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44.37%,主要是归还预收款项导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57.82%,长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82.58%,主要是因为部分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将该部分借款调整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算所致。
(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20.91%,主要是承担子公司长春渤海活塞有限公司注销后相关职工的社保费用所致。
(9)股本、资本公积期末数比期初数分别增加54.93%、293.93%,主要是本期增发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518.91%,主要是本期新增控股子公司所致。
(四) 核心竞争力分析
1、庞大客户资源
公司主导产品高性能活塞的直径横跨30mm至400mm,品种达1,000多个,广泛用于各种汽车、船舶、工程机械、军工等动力机械领域,为一汽、一汽大柴、上柴、潍柴动力、中国重汽、长安集团、广汽集团、玉柴、奇瑞汽车、江淮汽车、东风康明斯、北汽福田、哈东安、云内动力、德国大众、韩国大宇、川崎重工、卡特彼勒、美国通用电气等国内外著名主机厂家配套,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社会配件营销商网络。
2、活塞行业国家标准的主导者
作为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塞活塞环分委员会的主持单位,公司负责活塞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近年来共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9项,其中包括主持制定了我国活塞行业唯一的产品验收标准。
3、技术优势明显,自主研发能力突出
公司始终致力于建设国际先进的软硬件技术开发平台,连续多年研发投入占产品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引进国际高端的设备和软件资源,不断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和合作,率先创建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和认可实验室、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活塞设计开发技术、新材料开发应用等方面都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和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建设了具备国际水准的活塞性能评价试验室和计量检测中心,生产装备全部实现数控化,在产品设计开发、新材料研制应用、活塞生产制造工艺等核心技术领域,目前已开展几十项实验项目。公司已成功研制生产陶瓷纤维活塞、钛合金活塞、碳素体活塞等高性能特种活塞,在燃烧室喉口激光重熔技术、材料疲劳试验数据库、军工高端活塞研制、新型活塞铝合金等方面的开发应用取得新突破,并已成为了国内活塞行业中具备批量生产锻钢结构活塞能力的企业,也是国内第一家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整体锻钢结构活塞的企业。
4、规模优势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活塞生产企业,多年来一直稳坐国内活塞产品产销量第一的宝座,是国内极少数具备大批量生产欧Ⅳ、欧Ⅴ标准活塞产品能力的企业之一。凭借自主研发到规模化工业生产的无缝连接,公司的主导产品较其主要国际竞争对手获得较明显的成本竞争优势。
5、品牌优势和市场知名度
公司自1980年开始使用"渤海"牌商标,经过近30年的使用,已经在行业广大消费者中形成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渤海”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公司连续多年荣获潍柴动力、玉柴机器、上海柴油机厂、中国重汽、一汽锡柴、一汽大柴、江淮动力、福田动力、雷沃动力、东风康明斯等国内知名发动机公司"优秀供应商"、"质量优胜奖"等荣誉称号以及历届山东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
6、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不断深化先进管理理念,追求卓越经营,用国际标准衡量各项工作,先后通过ISO9001、QS9000、TS16949、VDA6.1等所有与汽车零部件生产相关的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国际先进的理化、计量检测仪器和软件,拥有完备的产品性能测试系统,能够系统实现产品质量检测和性能试验分析验证。公司获得"2009年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及"2010年全国质量奖"。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额未发生变化。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详见公司年度报告部分。
二、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本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本期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详见公司年报财务报告部分。
(三)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始终关注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方式的中期或年度股利分配,如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分红事项时充分发表了意见,公司积极通过电话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意见和建议,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二)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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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公司治理、股东保护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控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切实保障了公司在重大事项上决策机制的完善与可控性。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常规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还通过投资者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平台,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建立了一整套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搭建多形式的投资者交流平台与途径,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常规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有公平、公正、公开、充分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保障全体股东平等的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2、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公司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推进企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职工权益保护。公司重视人才培养,通过为员工提供职业生涯规划,组织各类企业培训,并鼓励在职学习,以提升员工素质,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并通过提高员工午餐补贴标准,组织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查体,关爱并资助有困难的患病员工等方式,创建了和谐工作氛围。
4、社会公益方面。
公司拨出专项救济金8.4万元,救助了57户因病致困的职工家庭;为12名困难职工建立了全国工会系统联网的“困难职工电子档案”。从市帮扶中心申请到帮扶资金1.7万元,对14名相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与市慈善总会联合举办大病救助活动,争取到救助金25.9万元,救助了35个因病致困的家庭。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义工活动、慈心一日捐活动等。积极参加后勤保障旅,“生态文明村”建设等。
??公司注重社会价值的创造,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回馈社会。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本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本期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详见公司年报财务报告部分。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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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5-004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24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3月6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林风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7,547,056.06元,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92,047,267.83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27,949,6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838,48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以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活塞的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内燃机、压缩机、摩托车的零部件的生产销售;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机床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工业用油、润滑油及齿轮油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现为我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25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事务所协商确定2015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董事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范围仅限于经中国银监会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且单款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其他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拟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因企业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署互保期限为一年、相互提供保证金以外的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的《贷款互保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拟与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因企业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本公司拟与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期限为一年、相互提供保证金以外的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贷款互保协议》,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同时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在互保总额范围内为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华兴钢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5-005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 3月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5-006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活塞”、“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79,06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0元。截至2014年4月23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79,0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3.4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35,499,999.78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5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0,999,993.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4)第 SD-3-002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以及《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4年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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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金额为136,929,779.87元,已累计支出募集资金总额341,004,392.5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资金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方法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承诺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使用或者以理财产品等形式续存,并通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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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在2014年4月3日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23,192.43万元,该款项已于2014年5月5日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14)第SD-3-017号《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了鉴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进行了公告,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保本型理财、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
四、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6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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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5-007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活塞”或“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9号《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279,0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人民币3,550.00万元后,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将款项人民币46,450.00万元划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15754001040020444账户、将款项50,000.00万元划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营业部1613024529201100172账户,共计人民币96,450.00万元,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00.00万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11,627.91万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84,472.09万元。上述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验字(2014)第SD-3-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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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00万只大功率柴油机铝合金活塞建设项目”部分产能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渤海活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活塞”),实施地点由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变更为高青县经济开发区内,涉及变更金额为12,000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提示
(一)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主要考虑因素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更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和管理
“年产200万只大功率柴油机铝合金活塞建设项目” 部分产能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淄博活塞,淄博活塞主营业务范围活塞及活塞铸件、镶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之间专业分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对部分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三)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对该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市场、管理、产能扩张等风险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此外,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提示如下:
审批风险。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基本不变,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保荐机构对渤海活塞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五)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5-008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7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7日
至2015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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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五)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43—3288868
传真:0543—3288899
邮编:256602
联系人:王洪波 顾欣岩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5-009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署互保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
●本次互保金额:25,000万人民币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2,749万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企业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本公司拟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署互保期限为一年、相互提供保证金以外的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的《贷款互保协议》。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是大型家用纺织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有各类巾被系列产品、毛毯、羊绒羊毛制品等,涵盖棉花收购加工、纺纱、织造、染整等整个产业链,并且有热电、水库、水厂等自备基础设施,在上海、北京、深圳、青岛、福州等地设有公司和办事机构。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向型的企业,1993年取得自营进出口权,产品销往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澳大利亚设立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2,089,630,759.17元,所有者权益 1,416,422,660.86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618,976,974.31元,实现净利润 193,419,621.15元。
上述被担保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 认为公司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署《贷款互保协议》可保证公司顺利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同时,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一致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 32,749万元,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财务报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月 6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5-010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署互保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兴钢构有限公司
●本次互保金额:10,000万人民币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2,749万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企业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本公司拟与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互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相互提供保证金以外的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贷款互保协议》,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同时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在互保总额范围内为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兴钢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互相提供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生产石材机械系列的专业生产厂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是全市唯一一家集科研、生产、出口于一体的成套设备制造企业、中国最大石材机械制造基地,中国石材工业协会指定石材机械生产厂家。主要产品有锯石机、齐边机、抛边机、铣平机、组合锯等石材系列产品,农机机械系列产品,钢构件产品。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机械行业企业500强”,“中国建材机械行业10强”,“石材专用加工机械产量、销量、市场占有率及综合效益四项指标连续三年居石材机械第一位”企业。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3,658,580,195.9元,所有者权益 1,803,394,619.44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422,112,903.61元,实现净利润223,957,259.01元。
山东华兴钢构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工业、民用、商业及专业设施的建筑钢结构设计、制造、安装,具有钢结构制造一级资质,专业施工二级资质,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公司拥有年钢结构件加工10万吨、钢结构建筑面积和围护面积分别达100万平方米和2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从2004年至今,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了平均近200%的高速增长,在国内承揽了首钢搬迁工程(重钢)、青岛莱钢大厦(高层)、荣成华力电机工业园、青岛双益物流工业园、滨州海德曲轴工业园、滨印工业园、冠军度假村等200多项大中型工程,产品出口到印度、韩国、沙特、安哥拉、尼日利亚等国家,以发电厂、钢厂、水泥厂、非标设备为主,海外业务占比达到了85%。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74,086,233.47 元,所有者权益977,304,639.46 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21,930,345.75元,实现净利润165,106,247.56元。
上述被担保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 认为公司与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贷款互保协议》可保证公司顺利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同时,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兴钢构有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一致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 32,749万元,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兴钢构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财务报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