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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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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运盛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4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中信泰富朱家角锦江酒店(朱家角珠湖路666号近课植园路)。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仁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国炎先生,魏松先生,独立董事蔡存强及邵军女士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长伍爱群先生、监事罗永健先生和职工监事周罗曼女士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姜慧芳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明确意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盈利预测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4、6、7、8、10项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1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琰、融天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7日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议案已经运盛实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久锐实业、恩川实业拟认购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九川集团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川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钱仁高,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

 注:程建芳系钱仁高配偶。

 (二)久锐实业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久锐实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钱仁布,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

 注:钱仁布与钱松竹系兄妹关系

 (三)恩川实业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恩川实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钱仁布,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

 注:钱仁布与钱爱芝系兄妹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川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钱仁高,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钱仁布。钱仁高和钱仁布为兄弟关系,钱仁布与钱仁高系一致行动人。九川集团、久锐实业、恩川实业与钱仁高、钱仁布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钱仁高先生简历:1967年出生,硕士。上海温州商会副会长,曾任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运盛实业第五、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运盛实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钱仁布先生简历:1956出生,曾任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久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恩川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介绍

 1、九川集团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九川集团持股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

 除运盛实业外,九川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2、九川集团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除九川集团控制的企业外,九川集团实际控制人钱仁高未持有、控制其他企业股权。

 3、久锐实业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久锐实业未持有、控制其他企业股权。

 4、恩川实业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恩川实业未持有、控制其他企业股权。

 5、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的实际控制人钱仁布未持有、控制其他企业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1、九川集团的主要业务情况

 九川集团为控股型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

 2、久锐实业的主要业务情况

 久锐实业成立于2014年12月,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3、恩川实业的主要业务情况

 恩川实业成立于2014年12月,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九川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注)

 单位:元

 ■

 注:九川集团2012年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九川集团2013年数据未经审计;由于运盛实业2014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九川集团2014年财务数据暂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待运盛实业和九川集团2014年审计报告出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进行补充披露。

 2、久锐实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久锐实业成立于2014年12月,无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3、恩川实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恩川实业成立于2014年12月,无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四、久锐实业、恩川实业最近五年内是否受过处罚及诉讼情况

 久锐实业、恩川实业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久锐实业、恩川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久锐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久锐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恩川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恩川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股运盛实业外,九川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久锐实业、恩川实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九川集团持有上海浦东新区玖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之外,九川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上海浦东新区玖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简要情况详见本节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九川集团持有运盛实业68,208,34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为运盛实业的控股股东。根据运盛实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拟分别以现金23,000万元和12,000万元认购运盛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参与认购运盛实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通过产业并购实现主营业务转型,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认购运盛实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做出增持或减持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决定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及程序进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1、2015年2月6日,久锐实业、恩川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认购运盛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并同意与运盛实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2015年2月6日,久锐实业、恩川实业与运盛实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2015年2月6日和2月16日,运盛实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盛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须运盛实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九川集团持有运盛实业68,208,34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运盛实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九川集团仍持有运盛实业68,208,343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7.04%;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将分别持有运盛实业24,784,483股和12,931,034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运盛实业股份总数的6.19%和3.2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运盛实业26.46%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运盛实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

 九川集团直接持有运盛实业的股份比例将变更为17.04%,仍为运盛实业控股股东;九川集团与久锐实业、恩川实业合计持有运盛实业股份比例为26.46%;钱仁高仍为运盛实业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运盛实业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运盛实业向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37,715,517股,占发行完成后运盛实业股份总数的9.42%。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运盛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2月7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取2位小数),即9.28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将分别以现金认购24,784,483股和12,931,034股股份。

 在运盛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取得的相关批准

 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运盛实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川集团持有运盛实业68,208,343股股份中的67,72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九川集团持有运盛实业68,208,343股股份存在股份冻结情况。

 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认购运盛实业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金额

 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拟认购运盛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37,715,517股,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42%,共需支付认购款35,000.0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来源声明如下: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在本次交易中所需支付的对价均为自筹或其股东提供的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运盛实业主营业务为工业地产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麦迪克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在运盛实业主营业务中的比重将大幅提高,运盛实业将由传统的工业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逐渐过渡为以医疗信息化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推动运盛实业主营业务升级转型。

 二、资产重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麦迪克斯将成为运盛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成为运盛实业的经营实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对运盛实业进行其他资产重组。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运盛实业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业务的变化情况,适时提议在董事会和管理团队中增加医疗信息化领域的专业人才,以满足运盛实业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运盛实业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运盛实业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运盛实业现有员工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运盛实业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运盛实业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运盛实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对于运盛实业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麦迪克斯将成为运盛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在运盛实业主营业务中的比重将大幅提高,运盛实业将由传统的工业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逐渐过渡为以医疗信息化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运盛实业的控股股东九川集团、实际控制人钱仁高及其下属企业;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仁布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运盛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九川集团为运盛实业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201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

 2、九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钱仁高为运盛实业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2013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2日。

 3、2015年1月,九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钱仁高、九川集团的股东程建芳为运盛实业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卓诚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除前述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运盛实业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九川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钱仁高,久锐实业、恩川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钱仁布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在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本次认购运盛实业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运盛实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控股地位损害运盛实业的利益。本公司/本人不会利用控股地位损害运盛实业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本报告书“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下列当事人不存在以下重大交易: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运盛实业发生超过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运盛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3、对运盛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4、对运盛实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运盛实业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九川集团买卖运盛实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

 上述权益变动信息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在运盛实业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运盛实业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运盛实业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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