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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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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1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湖南方正达55%股权资产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茂硕电源”)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3号《关于核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笑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后,本公司依据该批复文件展开本次交易实施工作,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方正达)55%股权资产过户手续。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方正达55%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方正达的27.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方正达的27.5%股权),同时向特定对象宗佩民、曹国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626000010328),并查询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hnaic.gov.cn),目前,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即湖南方正达55%的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已经完成。

 据此次批复文件,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继续办理募集资金、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中资产交割已经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已合法持有湖南方正达55%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已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并已换发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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