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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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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1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以公司“生产设备-大棒”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租赁资产净值3.14亿元,融资金额人民币2.91亿元,融资期限为13个月。在租赁期内,公司按季向粤科租赁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生产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1.00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粤科租赁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以提供保函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申请开立以境外银行为受益人,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该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租赁公司提供跨境贷款,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本公司。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将占用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的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将与粤科租赁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将公司“生产设备-大棒”以“售后回租”方式与粤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租赁资产净值3.14亿元,融资金额人民币2.91亿元,融资期限为13个月。在租赁期内,公司按季向粤科租赁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生产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1.00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粤科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与粤科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十楼1001

 法定代表人:吴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陆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上所有项目均不含须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情况介绍

 1.标的名称:公司生产设备-大棒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韶钢松山

 4.所在地:韶钢厂区

 5.设备净值:人民币3.14亿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生产设备-大棒

 2.融资金额:人民币2.91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13个月

 5.租赁年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6.租赁担保:公司以开立保函的方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开立融资性保函

 7.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付息

 8.起租日:租赁本金投放之日起计算

 9.所有权:本次标的所有权在粤科租赁支付标的价款后转移给粤科租赁,本公司保持管理权和运营权;至售后回租相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粤科租赁收到留购价款后,标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公司每季度支付租赁利息约为人民币371.00万元,到期一次性偿还租赁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盘活现有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1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人数为11人,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材料,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会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了盘活现有资产,降低融资成本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以“生产设备-大棒”作为租赁物向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人民币贰亿玖仟壹佰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期限:13个月,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周转。

 (二)同意以下融资租赁担保方式:韶钢松山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占用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授信额度。

 (三)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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