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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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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依托业务转型深化和外延并购扩张的双轮驱动战略,面对行业竞争加剧迎难而上,不断调整和优化年初制定的战略规划,围绕“创建国内一流物联网企业”的目标,公司重点发展方向是在公共管理和服务、企业应用、企业和家庭应用三个方向的市场应用,主要聚焦在:物联网应用领域的信息安全、物联网应用领域的大数据、物联网应用领域的个性化服务以及食品溯源领域的电子商务等领域。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RFID产品供应商。

 公司采取积极的外延式扩张发展战略,并结合资本市场的优势,将公司业务扩展到了生产制造、资产管理、信息安全、仓储物流、港口海关、电力能源、石化冶金、市政交通、智慧农业、智慧旅游等众多领域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以及下属子公司的方案、软件、系统集成等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成为“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公司全面运营推广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升级改造、运营推广肉菜流通追溯平台,为政府、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持续提供监测、数据、运维、平台服务,并在政府支持下,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项目是公司在溯源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是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领域的溯源项目,也是企业运营的第一次尝试、运作,在国内尚属首例,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未来在溯源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强力的借鉴。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外延并购扩张,将并购重组作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业务发展的重大战略。一方面,按照年初的规划,通过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广州圣地、苏州迪隆、青岛融佳)少数股东权益,进一步增强现有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服务能力,同时设立支付公司,打通产业链的重要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围绕并购重组的常态化,进行长远布局,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进行停牌,于2014年12月3日确定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该重组事项正在积极准备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利用标的公司的现有资源,完善智能生活产业体系,实现标的公司与公司、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业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公司的纵向一体化发展。整合后,公司的竞争优势将更加稳固。

 2014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78,988.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06%;实现营业收入76,068.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44%;实现利润总额15193.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0%;实现净利润12928.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4%。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圣地以现金565万元取得深圳市思创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6.5%的股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间接控制深圳市思创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设立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1,5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发生筹办费用。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设立北京九方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发生筹办费用。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设立成都谷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仅办理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尚未发生筹办费用。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西优码于2014年1月设立赣州腾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江西优码持有其100%股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间接控制赣州腾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西优码于2014年3月设立深圳创广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江西优码持有其100%股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间接控制深圳创广元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于2014年6月设立福建青少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新东网持有其55%股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间接控制福建青少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于2014年7月设立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新东网持有其100%股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间接控制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于2014年10月设立福建新东支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新东网持有其70%股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间接控制福建新东支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二○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1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8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达华智能:2014年度报告》“第四节”。

 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4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2014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袁培初先生、吴志美先生、王丹舟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总收入789,880,678.26元,其中营业收入760,680,059.64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793,980.51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159,271.46元,实现净利润27,116,760.64元。(所有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下同)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总收入789,880,678.26元,其中营业收入760,680,059.64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793,980.51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1,159,271.46元,实现净利润27,116,760.6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711,676.06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05,084.5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9,686,033.86元,公司支付2013年度股利0元,因此,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4,091,118.44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部分占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130.65%,占母公司2012-2014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87.75%,占母公司201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的20.35%;占公司合并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34.80%,占公司合并2012-2014年实现的年均利润的43.01%,占公司合并201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的11.63%。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息,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及禁止内幕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执业经验丰富,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提供有力保障。从整体上看,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进一步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持续强化内控制度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出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20002号)。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鉴证意见,并出具《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20001号)。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董事会关于子公司及其原股东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对外投资和收购资产中,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圣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分别承诺了2014年度的应实现的净利润。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上公司均实现了各自承诺的2014年利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承诺2014年度净利润的控股子公司,均完成了各自利润承诺,不存在有未完成利润承诺而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形。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关于子公司及其原股东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专项说明》发表了鉴证意见,并出具《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其原股东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20003号);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东网2014年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201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子公司及其原股东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参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有其股票1000万股,原始持有价格为6.11元/股。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于2015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公司章程>修正案》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挂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9:30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20001)

 5、《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其原股东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20003号)

 6、《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20002号)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201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5年2 月28日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于2015年3月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公司 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2014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总收入789,880,678.26元,其中营业收入760,680,059.64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793,980.51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159,271.46元,实现净利润27,116,760.64元。(所有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下同)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总收入789,880,678.26元,其中营业收入760,680,059.64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793,980.51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1,159,271.46元,实现净利润27,116,760.6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711,676.06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05,084.5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9,686,033.86元,公司支付2013年度股利0元,因此,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4,091,118.44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部分占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130.65%,占母公司2012-2014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87.75%,占母公司201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的20.35%;占公司合并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34.80%,占公司合并2012-2014年实现的年均利润的43.01%,占公司合并201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的11.63%。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制定了严格、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公司运行的内部环境、投资风险识别与防范、过程控制、检查与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能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公司2014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基于事实基础的,2014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董事提交《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严格履行了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2015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9:30在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下午15:00—2015年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3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袁培初先生、吴志美先生、王丹舟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宣读述职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本次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3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3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时间: 2015年3月24(星期二)、25日(星期三)9:0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开元、张高利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512;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251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4.在投票当日,达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8。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同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8),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3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如不能申请成功,请返回重新操作。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激活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5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达华智能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服务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定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15:00至2015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8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邮编:52841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将另行通知;

 5、附件为授权委托书及回执样本。

 七、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回 执

 截止2015年3月23日,我单位(本人)持有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蔡小如先生、总裁陈融圣先生、独立董事王丹舟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开元先生、副总裁娄亚华先生、财务总监阙海辉先生、副总裁蒋晖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章程修正案已经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的相关规定,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修正案经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证券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一、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证券的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亚宝药业”、股票代码“600351”)A股股票1000万股,持有价格为人民币6.11元/股,持有方式:认购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有日期:2012年10月15日,禁售期:持有日起36个月内不能转让。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证券投资的情况。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中关于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内部审计并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也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情况

 经过核查,公司董事认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证券投资。

 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经过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的实际情况;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2014年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6.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柒亿捌仟万元整(¥780,000,00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陆仟肆佰捌拾叁万捌仟肆佰陆拾肆元整(¥64,838,464),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柒亿壹仟伍佰壹拾陆万壹仟伍佰叁拾陆元整(¥715,161,536)。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3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421.5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264.73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6.79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工,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转出。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剩余部分结余募集资金17,571.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477.18万元,募集资金11,171.49万元,超募资金1,922.7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结余的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转出。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具体公告见《达华智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21)刊登在2014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审计机构鉴证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鉴证意见:我们认为,达华智能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九、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20001)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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