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增强本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广大股东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现就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向广大股东及投资者征求意见。本公司前三年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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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求意见于2015年3月5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下午5时止,股东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电邮地址及传真号码将书面意见反馈本公司:
电子邮箱:zqb@gwm.com.cn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