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函》。丹邦投资集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3,11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3%。

 二、股份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

 2、减持目的:丹邦投资集团财务安排;

 3、减持时间:自 2015 年 3 月 6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

 4、减持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

 5、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0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2、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控股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