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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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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1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2月7日、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被确定为创业工场孵化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候选人及中标单位,金额陆亿壹仟陆佰零贰万壹仟伍佰玖拾陆元玖角壹分(¥616,021,596.91)。

 目前,路桥集团与青岛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风险提示

 由于该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因素而影响合同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青岛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祥磊

 经营范围: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管理;园区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信息咨询等。

 2、承包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3,823.9634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主营业务:路桥工程施工与养护施工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创业工场孵化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2、工程内容: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陆亿壹仟陆佰零贰万壹仟伍佰玖拾陆元玖角壹分(¥616,021,596.91)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5、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8.6%,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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