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03-03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75号集成广场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14,916,32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2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鸿鸣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焦炉煤气配转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14,916,320 | 100 | 0 | 0 | 0 | 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焦炉煤气配转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的议案 | 71,4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云南众衡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祥飞、张金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