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2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和短信等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批准香港明华与巴西淡水河谷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与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2014[059]号公告),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推进具体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授权管理层继续处置老龄油轮及散货船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继续伺机处置老龄油轮及散货船(包括对2艘老旧Aframax油轮拆解出售及对公司下属的华友船务有限公司所属6艘老旧干散货船在二手船市场上出售及对相关公司进行清算),并授权管理层签署与油轮拆解、老旧干散货船出售及公司清算相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