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8,7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4年8月25日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江苏恒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告2014-04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5,20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2015年2月27日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2月27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目前,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8,7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全部为高管锁定股。
截止本公告日,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58,7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