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平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3,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为促进公司发展,保证公司股权的稳定性,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世龙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放弃对所持世龙实业股份进行公开发售,并严格执行股份锁定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数量:公司股东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电化高科、大龙实业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20%;龙强投资、新世界投资和致远管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二)约束措施
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世龙实业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世龙实业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201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为促进公司发展,保证公司股权的稳定性,2014年10月10日,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世龙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放弃对所持世龙实业股份进行公开发售,并严格执行股份锁定承诺。
四、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则公司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因素,按顺序采取下列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回购期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大龙实业、电化高科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但是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不回购股份的决议或者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大龙实业、电化高科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增持期限内,增持股份总金额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自增持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控股股东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以稳定股价。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增持期限内,增持股份总金额累计不低于该等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的50%,单一年度内累计增持股份总金额不超过该等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后,自增持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在未来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关承诺。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为实现稳定股价目的,公司回购股份和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份或增持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回购的实施程序
当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终止回购股份事宜的决议并及时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其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其增持前3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做出终止回购股份事宜的决议并及时公告。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保障措施
公司董事会未按相关程序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公司有权责令相关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但是:
1、当增持方案生效后15日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启动增持或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则自愿将该年度的全部分红款项作为其违反承诺的惩罚款交给公司,直接由公司扣缴。
2、当增持方案生效后15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启动增持或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则自愿将该年度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作为其违反承诺的惩罚款交给公司,直接由公司扣缴。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稳定股价预案对未来三年内新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约束力。
五、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1年4月23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详细内容请参阅“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七、公司及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大龙实业、电化高科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按照相关事项公告日收盘价且不低于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将按照上述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及控股股东大龙实业和电化高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及控股股东大龙实业和电化高科、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单位/本人将按照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以稳定股价。
控股股东大龙实业和电化高科承诺:(一)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范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保证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恶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二)本单位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本单位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公开承诺,应公告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一)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二)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三)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四)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五)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控股股东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公开承诺,则本单位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同时,若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单位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发行人相应市值的股票,为本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单位的部分,且不得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公开承诺,则本人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同时,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发行人相应市值的股票,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对于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八、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赔偿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专项复核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开承诺:因本公司/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将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十、上市当年利润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经营保持稳定,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受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等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存在较大波动。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受产品价格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存在一定波动。
在国民经济增速趋缓的宏观环境下,公司主要产品AC发泡剂的售价2014年下半年以来低位运行,公司预计2015年1季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40%至-20%,如果未来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形势进一步出现不利变动,将影响公司上市当年的经营业绩,公司存在上市当年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一、公司2014年财务信息及2015年1-3月经营情况预计
公司2014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及与2013年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变动(%) |
| 资产合计 | 87,063.74 | 85,840.62 | 1.42 |
| 负债合计 | 34,725.92 | 37,600.10 | -7.64 |
| 股东权益合计 | 52,337.82 | 48,240.52 | 8.4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52,337.82 | 48,240.52 | 8.49 |
| 项目 | 2014年 | 2013年 | 变动(%) |
| 营业收入 | 104,788.80 | 107,978.95 | -2.95 |
| 营业成本 | 85,912.33 | 86,499.87 | -0.68 |
| 营业利润 | 9,483.33 | 11,365.31 | -16.56 |
| 利润总额 | 9,677.66 | 11,350.73 | -14.74 |
| 净利润 | 8,207.20 | 9,640.22 | -14.8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8,207.20 | 9,640.22 | -14.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8,042.01 | 9,652.61 | -16.6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80.98 | 7,842.08 | 28.55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4年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动。
自审计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况,预计2015年1-3月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结合2015年1月的经营业绩情况,公司预计2015年1-3月收入同比变动幅度为-15%至-5%,预计2015年1-3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40%至-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40%至-2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AC发泡剂的售价2014年下半年以来低位运行,预计2015年一季度AC发泡剂平均售价及毛利率低于2014年同期。目前公司经营稳定,预计2015年1-3月不存在较上年同期重大变动的情形。
十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波动。2012年以来主要原材料价格震荡下行,原煤下降幅度较大。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剧烈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烧碱生产用外购电力价格于2011年12月起上调至0.624元/千瓦时,于2014年9月起下调至0.613元/千瓦时。以2014年公司外购电力为基数计算,税后电价每增加0.01元/度,公司营业成本将增加464万元,电价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AC发泡剂和氯化亚砜是公司利润贡献的主要来源,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当上述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较大影响。
根据敏感性测试结果,AC发泡剂售价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尽管AC发泡剂售价的下降通常伴随着主要原材料尿素、原盐以及主要能源原煤价格的下降,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下降经常无法弥补AC发泡剂售价下降的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报告期内,公司AC发泡剂售价高至约15,000元/吨,低至约11,000元/吨,变动幅度超过20%,2014年AC发泡剂平均售价较2013年下降13.50%,如果未来AC发泡剂价格进一步下跌,或持续低位运行,将使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二)控制权风险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客观上存在被第三方收购的风险。如果被收购,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AC发泡剂产能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的3万吨/年增加至8万吨/年,氯化亚砜产能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的3万吨/年增加至5万吨/年。如果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可能面临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四)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2009年,公司被江西省科技厅、财政厅和税务部门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36000028,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可以从2009年至201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2年,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236000006,有效期自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报告期内,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但如果公司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本公司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目前执行的出口退税率为9%。若国家在未来对相关化工产品调低出口退税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要排放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尽管公司针对各条生产线及生产设备都采取了处理措施,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和再生资源,达标排放,但倘若出现处理不当或设备故障时,仍面临着环保污染问题。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提高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能力,相关环保设备及设施的投入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产品具有强腐蚀性或毒性,生产过程易燃、易爆,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及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但仍面临着因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
(六)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的行业政策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根据《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2012年12月发布)规定,现有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资源综合利用方式除外)于2016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为符合行业政策,公司拟将部分隔膜碱生产设备在2015年底淘汰。经统计,截至2012年底公司需在2015年底淘汰、并且淘汰时尚未提足折旧的隔膜碱设备原值18,477,916.32元,净值13,179,526.20元。为使财务信息充分反映隔膜碱设备淘汰政策的影响,发行人对上述设备变更其可使用年限,其可使用年限至2015年底为止。经过变更折旧年限,上述设备的年折旧额为3,777,244.86元,其中年新增折旧额2,428,578.49元。因变更上述设备可使用年限,2013年至2015年,发行人年利润总额减少2,428,578.49元。
同时,为了避免2015年以后隔膜碱生产设备淘汰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已自筹资金建设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并在2015年底前逐步替代拟淘汰的隔膜碱生产装置。如果在2015年底前,公司新建离子膜生产装置无法全部置换拟淘汰的隔膜碱生产装置,将会造成烧碱产能不足,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中关于上述风险的内容。
(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释义与招股书说明书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 发行价格 | 【 】元/股,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市盈率 | 【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每股净资产 | 发行前为5.82元/股(按照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发行后为【 】元/股(按照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 | 预计总额为【 】万元,净额为【 】万元 |
| 发行费用概算 | 保荐费用:800万元 |
| 承销费用:3,691.20万元 |
| 审计及验资费用:560万元 |
| 律师费用:345万元 |
| 发行手续费用:21.2万元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294万元 |
| 发行费用合计:5,711.40万元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Jiangxi Selon Industrial Co., Ltd |
| 注册资本: | 9,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宜云 |
| 成立日期: | 2003年12月2日 |
| 公司住所: | 乐平市接渡镇(世龙公司3栋行政办公楼) |
| 邮政编码: | 333314 |
| 电话号码: | 0798-6735688 |
| 传真号码: | 0798-6735688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chinaselon.com |
| 电子信箱: | ljl2198@163.com |
二、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为江西电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经商务部《关于同意江西电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174号文)批准,2008年2月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以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0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20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了注册号为3602005120000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世龙实业发起人为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为电化精细经审计的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115,889,448.31元。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万元,本次拟发行新股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 | 比例(%) | 持股数 | 比例(%) |
| (万股) | (万股) |
| 1 | 电化高科 | 920 | 10.22 | 920 | 7.67 |
| 2 | 大龙实业 | 4,505.75 | 50.06 | 4,505.75 | 37.55 |
| 3 | 新世界投资 | 2,174.25 | 24.16 | 2,174.25 | 18.12 |
| 4 | 龙强投资 | 800 | 8.89 | 800 | 6.67 |
| 5 | 致远管理 | 600 | 6.67 | 600 | 5.00 |
| 6 | 社会公众股东 | - | - | 3,000.00 | 25.00 |
| 合计 | 9,000 | 100 | 12,000 | 100 |
(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大龙实业持有本公司50.06%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电化高科持有本公司10.22%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电化高科持有大龙实业93.875%的股份,是大龙实业的控股股东,电化高科实际可控制世龙实业60.28%的股份。龙强投资持有本公司8.89%的股份,由世龙实业董事(独立董事、新世界投资提名董事除外)、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龙强投资与电化高科和大龙实业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其余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AC发泡剂、氯化亚砜和烧碱。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倡导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绿色环保生产,逐步形成以氯碱为基础,以AC发泡剂、氯化亚砜等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线的产业链。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普通型AC发泡剂、微细型AC发泡剂、低温型AC发泡剂、高纯度氯化亚砜、30%液碱、32%液碱、40%液碱等多种产品。
(二)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在重点区域实行驻点直销的销售模式,大部分产品由公司销售部直接对外销售,并在客户较为集中的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设立直销网点,负责区域销售和市场开拓。
销售管理方面,由总经理直接分管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的营销业务,制定营销策略,拓宽销售渠道,负责国内外市场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公司至少每月就销售情况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价格走势及时调整产品价格。
物流方面,公司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将物流业务外包给有专业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并由运输部负责协调铁路、公路的货物运输工作。
出口业务方面,公司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与国外客户签订协议,销售产品。公司销售人员联系到国外客户后,向客户询盘报价,获得订单后按单生产,并自主安排装运、交单等。由于不通过代理商,有效减少了商品流通环节,节省了流通费用,并且回款速度快,有利于资金利用率的提高。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盐、尿素、硫磺和二氧化硫,主要能源为电力和蒸汽。
(四)发行人所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第二大的AC发泡剂和氯化亚砜生产商,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AC发泡剂和氯化亚砜市场占有率均排名行业第二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应国家标准管理部门邀请,参与制定了《氯化亚砜产品行业标准》;公司是中国氯碱工业协会AC发泡剂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单位。
公司目前拥有十一项发明专利。公司已掌握了改良型AC发泡剂和二氧化硫全循环法生产高纯度氯化亚砜方法的生产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009年10月,公司被江西省科技厅、财政厅和税务部门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近年来多次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石油和化工工业先进集体”、“全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江西十大绿色经济企业”。
2、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除公司外,我国AC发泡剂的主要生产厂商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龙化集团公司、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随着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增长,近年来投资兴建AC发泡剂生产的还有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但尚未形成规模生产。
我国氯化亚砜的生产厂家还有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封东大化工公司、浙江上虞市卧龙化工有限公司等。目前国内主要生产企业装置多数已达到万吨级规模以上,行业集中度较高,其中,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产能位居全国第一位,公司以3.5万吨/年的产能位列全国第二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下转A56版)
(上接A55版)
五、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与净值分别是13,968.51万元和10,033.09万元,均合法拥有产权。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与净值分别是7,027.03万元和6,456.93万元,均合法拥有产权。
(三)专利和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获得十一项专利技术,均为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大龙实业直接持有公司50.06%的股权,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电化高科直接持有公司10.22%的股权,同时持有大龙实业93.88%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010年9月公司完成对电化高科和大龙实业热电相关经营性资产的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合并之前电化高科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蒸汽和电力,大龙实业的主营业务为蒸汽管道运输服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合并完成之后电化高科和大龙实业主要经营产权投资业务,与公司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报告期末除本公司外,电化高科和大龙实业控制的其他公司情况如下:
■
2、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大龙实业和电化高科及主要股东新世界投资、龙强投资、致远管理等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做出了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除通过控股发行人外)从事或介入与发行人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承诺期间,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发行人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发行人业务扩张导致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发行人、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在承诺期间,如果因国家法规或政策要求,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从事或介入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内的部分业务或活动,则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且条件成熟时,应将该类业务以合法方式、公允价格注入发行人或以委托经营等其他方式避免实质性竞争。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本承诺书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承诺期间持续有效,除经发行人同意外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
■
(2)采购货物、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电化高科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保证
报告期内电化高科对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出了较高的资金需求,公司的周转性流动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需要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化高科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银行信誉,同时对公司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较为了解,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电化高科未曾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对外融资,且未收取担保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2)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
随着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本性支出的增加,公司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与电化高科和大龙实业签署的借款协议,公司对上述款项均未支付资金使用费用。截至2012年末,公司已全额归还对控股股东的借款,2013年以来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借款。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紧张,向股东无偿借款,已经依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且该借款为无偿,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关联资金往来余额
报告期关联方往来(合并报表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客观、公正,定价依据体现了市场化原则,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
■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50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通过大龙实业间接控制公司4,50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电化高科合计控制5,42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8%。
大龙实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电化高科注册资本6,970万元,电化高科持有大龙实业93.875%的股权,为大龙实业的控股股东。目前电化高科和大龙实业没有经营实体业务。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电化高科股权分散,没有实际控制人,因此,世龙实业没有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元
■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7,063.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859.3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8.55%;非流动资产62,204.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71.45%,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81%、32.81%和28.55%,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销规模扩张和经营积累,2012年和2013年流动资产占比呈上升趋势,2014年公司现金分红4,050万元,导致流动资产规模下降,占总资产比例下降。。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技术改进方面的积极投入,产销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不断增长,最近三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流动资产复合增长率为11.88%,同时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稳定增长,复合增长率为9.85%。
(2)偿债能力分析
■
最近三年末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实现持续盈利,股东权益逐年增加。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反映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产生的每股现金流量净额较大,则反映出公司收益质量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裕。
2、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57%、97.52%和97.79%。其他业务主要为公司对园区内企业让售水、电以及煤渣出售、废弃包装物出售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保持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如下:
■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AC发泡剂、氯化亚砜和烧碱,最近三年其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2.82%、91.83%和90.58%。
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销量变动情况分析:
①AC发泡剂
AC发泡剂主要用于制鞋、制革、汽车内饰和橡塑保温材料等,出口比例约为总体销量的25%。2011年AC发泡剂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同时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AC发泡剂及其配套设施技改项目”的前期投入扩张产能,2012年公司在产能扩张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增加对现有客户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方式提高AC发泡剂销量,全年销量达到5.23万吨。2013年公司AC发泡剂产能进一步扩大,实现销量5.53万吨,较2012年增长5.57%。2014年,公司继续保持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AC发泡剂销量达到5.80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5.05%。
②氯化亚砜
氯化亚砜主要用于染料、医药、农药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2012年,氯化亚砜销量为2.80万吨。2013年氯化亚砜下游市场需求回升,公司产销量均有所增长,销量达到3.38万吨,较2012年增长20.70%。2014年,氯化亚砜下游市场需求保持2013年以来的回升势头,公司生产装置高负荷运行,销量达到3.28万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③烧碱
公司生产销售的烧碱主要为30%、32%和40%液碱,大部分在省内及华东、华南地区销售。2012年公司外销烧碱6.98万吨;2013年外销烧碱7.16万吨,较2012年增长2.56%。2014年,随着公司离子膜烧碱产能的扩张,公司外销烧碱8.46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8.21%。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22,073.67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12,398.42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9,009.6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为25,929.5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22,073.6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收益转化为现金的能力较强。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分配。股利分配可采取派发现金和股票两种形式,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2、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3月18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派发现金股利1,350万元。2014年4月2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派发现金股利4,050万元。公司2014年度尚未进行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1年4月23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本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控股或参股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部分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公司已运用自有资金先行实施“年产5万吨AC发泡剂及其配套设施技改项目”和“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工程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产5万吨AC发泡剂及其配套设施技改项目”已累计投入13,681.10万元,新增AC发泡剂产能3.0万吨/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累计投入1,457.36万元,新增氯化亚砜产能0.5万吨/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一)年产5万吨AC发泡剂及其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AC发泡剂主要用于聚氯乙烯、聚乙烯、天然橡胶及合成橡胶等材料的常压发泡或加压发泡,还可以用于面粉改良剂、熏蒸剂和安全气囊的产气剂,该产品广泛应用于制鞋、制革、建材、家电、汽车内饰和橡塑保温材料等。
我国AC发泡剂行业经历了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业内企业普遍采用技术成熟的尿素法生产工艺。
AC发泡剂行业目前正朝着节能环保、规模化、一体化方向发展,未来规模较小的AC发泡剂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而具有规模优势、上下游一体化和采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艺的龙头企业会从中受益,有望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AC发泡剂的产销率为102.70%、98.64%和100.53%。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制鞋、制革、建材、家电、汽车内饰和橡塑保温材料等行业对AC发泡剂的需求量将逐年增长。
(二)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氯化亚砜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在染料、医药、农药等行业中具有广泛的用途。近年来氯化亚砜的应用方法不断创新,目前氯化亚砜已被用于三氯蔗糖的制备等食品添加剂行业和锂电池的生产等新能源行业,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报告期内,氯化亚砜产能利用率为93.14%、95.67%和94.51%,公司氯化亚砜的产销率为100.26%、100.99%和99.06%,产品销售情况良好。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染料、医药、农药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对氯化亚砜的需求量将逐年增长。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所述的特别风险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的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1、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AC发泡剂和氯化亚砜是公司利润贡献的主要来源,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当上述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AC发泡剂和氯化亚砜在报告期内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
■
zz
根据敏感性测试结果,AC发泡剂售价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尽管AC发泡剂售价的下降通常伴随着主要原材料尿素、原盐以及主要能源原煤价格的下降,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下降经常无法弥补AC发泡剂售价下降的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报告期内,公司AC发泡剂售价高至约15,000元/吨,低至约11,000元/吨,变动幅度超过20%,2014年AC发泡剂平均售价较2013年下降13.50%,如果未来AC发泡剂价格进一步下跌,或持续低位运行,将使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2、产品毛利率变动风险
最近三年AC发泡剂毛利率分别为16.59%、21.72%和17.11%。2012年初,在原盐、尿素等原材料价格保持平稳的基础上,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主要厂商为提高市场占有率,主动调低AC发泡剂售价,且价格下降幅度高于成本下降幅度,导致2012年毛利率下降。2013年,AC发泡剂价格比较平稳,同时原盐、尿素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走低,使得AC发泡剂毛利率较2012年上升。2014年,AC发泡剂及其主要原材料价格均下降,AC发泡剂销售均价下降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其毛利率下降。
最近三年氯化亚砜毛利率分别为-2.43%、17.27%和37.43%。2011年以来,受氯气售价下跌影响,氯化亚砜价格大幅下滑,但公司生产氯化亚砜所用氯气为自供,氯气生产成本保持较高水平,氯气销售出现亏损,由于公司使用自产氯气生产氯化亚砜,氯化亚砜承担了自产氯气的亏损,甚至导致2012年氯化亚砜毛利率为负。2013年,氯化亚砜价格略有回升,同时硫磺、二氧化硫等原材料价格下降,使得氯化亚砜毛利率较2012年上升。2014年上半年,在下游市场需求旺盛的刺激下,氯化亚砜价格连续攀升,虽然三季度氯化亚砜价格有所回落,但2014年氯化亚砜毛利率仍较2013年大幅上升。
AC发泡剂和氯化亚砜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其毛利率的大幅波动,必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宏观经济形势变动风险
2011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导致AC发泡剂、氯化亚砜的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经营,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在行业内已经建立起稳定的客户群和自身的品牌优势,但如果宏观经济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将面临着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下游需求增长放缓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AC发泡剂产能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的3万吨/年增加至8万吨/年,氯化亚砜产能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的3万吨/年增加至5万吨/年。如果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可能面临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2、项目实施的风险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投产后,将对本公司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设备价格等因素作出。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设备价格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截至2014年末,公司负债34,725.9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0,230.22万元,非流动负债4,495.69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39.89%,流动比率为0.82,速动比率为0.68,公司面临一定短期偿债压力。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将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筹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较大。随着公司主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快速扩张,公司在未来几年对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对公司融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存在融资能力不能满足发展资金需求的潜在风险。
4、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生产的AC发泡剂主要出口到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和土耳其等国。近年来公司致力于开拓国外市场,出口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公司产品出口基本以美元结算,2012年和2013年因汇率不利变动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68.19万元和246.79万元,2014年则因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实现汇兑收益24.66万元。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动,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2009年,公司被江西省科技厅、财政厅和税务部门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36000028,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可以从2009年至201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2年,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236000006,有效期自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报告期内,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但如果公司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本公司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目前执行的出口退税率为9%。若国家在未来对相关化工产品调低出口退税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要排放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尽管公司针对各条生产线及生产设备都采取了处理措施,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和再生资源,达标排放,但倘若出现处理不当或设备故障时,仍面临着环保污染问题。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提高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能力,相关环保设备及设施的投入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产品具有强腐蚀性或毒性,生产过程易燃、易爆,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及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但仍面临着因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
(六)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的行业政策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根据《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2012年12月发布)规定,现有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资源综合利用方式除外)于2016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为符合行业政策,公司拟将部分隔膜碱生产设备在2015年底淘汰。经统计,截至2012年底公司需在2015年底淘汰、并且淘汰时尚未提足折旧的隔膜碱设备原值18,477,916.32元,净值13,179,526.20元。为使财务信息充分反映隔膜碱设备淘汰政策的影响,发行人对上述设备变更其可使用年限,其可使用年限至2015年底为止。经过变更折旧年限,上述设备的年折旧额为3,777,244.86元,其中年新增折旧额2,428,578.49元。因变更上述设备可使用年限,2013年至2015年,发行人年利润总额减少2,428,578.49元。
同时,为了避免2015年以后隔膜碱生产设备淘汰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已自筹资金建设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并在2015年底前逐步替代拟淘汰的隔膜碱生产装置。如果在2015年底前,公司新建离子膜生产装置无法全部置换拟淘汰的隔膜碱生产装置,将会造成烧碱产能不足,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已签署、正在履约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包括:
(一)产品销售合同
■
■
注*:销售合同通常约定价格随行就市、每月均衡发货,合同总金额为合同参考价计算所得。
注**:该合同无合同参考价,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合同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采购合同
■
注*:采购合同通常约定价格随行就市、每月均衡发货,合同总金额为合同参考价、合同参考数量计算所得。
注**:该合同无合同参考价,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合同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三)借款抵押及担保合同
■
注*:合同总金额为总授信金额,企业在总额度内可分批申请提款,该合同项下尚有800万借款未到还款期。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4:00-16:0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期限 | 授权日 | 权利人 |
| 1 | 一种利用高位差使得粗品氯化亚砜从低压输送到高压的方法 | ZL200810001196.0 | 2008.01.18-
2028.01.17 | 2009年4月22日 | 世龙实业 |
| 2 | 一种二氧化硫气相合成氯化亚砜中的气相循环方法 | ZL200810004782.0 | 2008.01.30-
2028.01.29 | 2009年4月22日 | 世龙实业 |
| 3 | 一种二氧化硫气相合成氯化亚砜合成中液相循环的方法 | ZL200810004780.1 | 2008.01.30-
2028.01.29 | 2009年4月22日 | 世龙实业 |
| 4 | 一种高纯度氯化亚砜多级精馏方法 | ZL200810001195.6 | 2008.01.18-
2028.01.17 | 2009年6月10日 | 世龙实业 |
| 5 | 一种利用氯化亚砜合成中的尾气生产亚硫酸钠的方法 | ZL200810001198.X | 2008.01.18-
2028.01.17 | 2010年9月29日 | 世龙实业 |
| 6 | 一种以粗品氯化亚砜为原料合成氯化亚砜的方法 | ZL200810004779.9 | 2008.01.30-
2028.01.29 | 2010年9月29日 | 世龙实业 |
| 7 | 一种气体单向输送装置在氯化亚砜循环生产工艺中的应用方法 | ZL200810001199.4 | 2008.01.18-
2028.01.17 | 2010年12月1日 | 世龙实业 |
| 8 | 一种管道反应器和利用管道反应器合成水合肼的方法 | ZL200710111169.4 | 2007.06.15-
2027.06.14 | 2010年12月1日 | 世龙实业 |
| 9 | 一种利用氯化亚砜合成过程中的尾气制备盐酸的方法 | ZL200810001197.5 | 2008.01.18-
2028.01.17 | 2011年1月5日 | 世龙实业 |
| 10 | 一种在泵前后设置回流管的氯化亚砜合成方法 | ZL200810004781.6 | 2008.01.30-
2028.01.29 | 2011年3月30日 | 世龙实业 |
| 11 | 一种用于氯化亚砜合成的单排冷凝管冷凝冷却设备 | ZL200810001200.3 | 2008.01.18-
2028.01.17 | 2012年5月30日 | 世龙实业 |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与公司关系 |
| 深圳市江电橡塑助剂开发有限公司 | 未经营 | 电化高科的全资子公司 |
| 年度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定价原则 | 交易内容 |
| 2014年 | 博浩源化工 | 3,882.43 | 3.71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电,销售蒸汽、十水碳酸钠、氢气等 |
| 乐丰化工 | 384.88 | 0.37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电,销售蒸汽等 |
| 蓝塔化工 | 315.01 | 0.30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电,销售蒸汽、十水碳酸钠、烧碱等 |
| 衢化化工 | 80.97 | 0.08 | 市场价格 | 烧碱 |
| 江维高科 | 26.28 | 0.03 | 市场价格 | 烧碱 |
| 电化中达 | 1,981.93 | 1.89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销售蒸汽、氯气等 |
| 宏柏化学 | 1,595.04 | 1.52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销售蒸汽、烧碱、氯气、氢气等 |
| 合计 | 8,266.54 | 7.90 | | |
| 2013年 | 博浩源化工 | 3,064.05 | 2.84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电,销售蒸汽、十水碳酸钠、氢气等 |
| 乐丰化工 | 183.40 | 0.17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电,销售蒸汽等 |
| 蓝塔化工 | 389.52 | 0.36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电,销售蒸汽、十水碳酸钠、烧碱等 |
| 合计 | 3,636.97 | 3.37 | | |
| 2012年 | 博浩源化工 | 2,584.57 | 2.46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电,销售蒸汽、十水碳酸钠、氢气等 |
| 乐丰化工 | 210.06 | 0.20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电,销售蒸汽等 |
| 蓝塔化工 | 447.41 | 0.43 | 市场价格 | 让售水、电,销售蒸汽、十水碳酸钠、烧碱等 |
| 合计 | 3,242.04 | 3.09 | | |
| 博浩源化工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世龙实业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博浩源化工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 2014年 | 二氧化硫 | 366.26 | 市场价格 | 366.26 | 100 | 794.50 | 46.10 |
| 2013年 | 二氧化硫 | 534.31 | 市场价格 | 648.36 | 82.41 | 960.48 | 55.63 |
| 2012年 | 二氧化硫 | 802.87 | 市场价格 | 1,334.97 | 60.14 | 1,271.32 | 63.15 |
| 蓝塔化工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世龙实业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蓝塔化工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 2014年 | 亚硫酸钠 | 41.54 | 市场价格 | 41.54 | 100 | 640.80 | 6.48 |
| 2013年 | 亚硫酸钠 | 17.06 | 市场价格 | 17.06 | 100 | 752.73 | 2.27 |
| 2012年 | 亚硫酸钠 | 19.34 | 市场价格 | 19.34 | 100 | 760.14 | 2.54 |
| 江维高科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世龙实业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江维高科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 2014年 | 铁路接轨费 | 50.00 | 协商价格 | 50.00 | 100 | 69.14 | 72.32 |
| 电化中达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世龙实业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电化中达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 2014年 | 盐酸 | 221.48 | 市场价格 | 493.05 | 44.92 | 287.32 | 77.08 |
| 宏柏化学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世龙实业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宏柏化学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 2014年 | 盐酸 | 225.46 | 市场价格 | 493.05 | 45.73 | 245.05 | 92.01 |
| 衢化化工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世龙实业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衢化化工同类交易金额 | 比例
(%) |
| 2014年 | 盐酸 | 11.65 | 市场价格 | 493.05 | 2.36 | 24.42 | 47.71 |
| 担保方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电化高科 | 12,100 | 8,778 | 9,878 |
| 报告期间 | 资金提供方 | 借款发生金额 |
| 2012年 | 电化高科 | 1,022.48 |
| 大龙实业 | 1,810.33 |
| 关联方名称 | 相关科目 | 交易内容 | 2014年
12月31日 | 2013年
12月31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 电化高科 | 其他应付款 | 代垫款项 | - | - | 59.50 |
| 博浩源化工 | 应收账款 | 销售货款 | 267.34 | 76.75 | 41.89 |
| 应收票据 | 681.23 | 665.20 | 105.02 |
| 乐丰化工 | 应收账款 | 销售货款 | 41.08 | 44.44 | 52.73 |
| 应收票据 | 148.60 | 73.11 | - |
| 蓝塔化工 | 应收账款 | 销售货款 | 69.70 | 72.65 | 23.20 |
| 应收票据 | 80.00 | 71.00 | 76.67 |
| 衢化化工 | 应收账款 | 销售货款 | 2.97 | |
| 应收票据 | 40.00 |
| 江维高科 | 应收账款 | 销售货款 | 0.78 |
| 电化中达 | 应收账款 | 销售货款 | 295.43 |
| 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 | 971.08 |
| 宏柏化学 | 应收账款 | 销售货款 | 90.90 |
| 应收票据 | 130.00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2014年薪(万元)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间接持有公司权益 |
| 刘宜云 | 董事长 | 男 | 1972 | 2014.4-
2017.4 | 曾任深圳市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深圳市中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 | 9.899% |
| 王世团 | 董事 | 男 | 1966 | 2014.4-
2017.4 | 曾任职于合和实业有限公司及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唐文勇 | 董事 | 男 | 1964 | 2014.4-
2017.4 | 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主任、招商局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 | - | 2.521% |
| 刘林生 | 董事 | 男 | 1948 | 2014.4-
2017.4 | 曾任江西电化厂职工医院院长、江西电化厂厂长、党委书记、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西省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 | 2.046% |
| 汪国清 | 总经理 | 男 | 1963 | 2014.4-
2017.4 | 曾任江西电化厂副厂长、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西电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74.10 | 13.277% |
| 曾道龙 | 董事 | 男 | 1969 | 2014.4-
2017.4 | 曾任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子弟学校校长、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供销公司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助理 | - | 1.434% |
| 汪利民 | 独立董事 | 男 | 1968 | 2014.4-
2017.4 | 高级会计师,巨化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 |
| 陆豫 | 独立董事 | 男 | 1957 | 2014.4-
2017.4 | 南昌大学中德联合研究院教授 | - | -- |
| 蔡启孝 | 独立董事 | 男 | 1973 | 2014.4-
2017.4 |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 | -- |
| 冯汉华 | 监事 | 男 | 1964 | 2014.4-
2017.4 | 曾任湖北省武汉吊扇厂财务科长、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深圳力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总审、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 - | 5.001% |
| 罗锦灿 | 监事 | 男 | 1964 | 2014.4-
2017.4 | 曾任新世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拓展及项目管理助理 | - | -- |
| 潘英曙 | 监事 | 男 | 1975 | 2014.4-
2017.4 | 曾任江西电化厂荣生公司甘氨酸车间设备技术员(兼安全员)、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甘氨酸分厂设备技术员(兼安全员)、氯化亚砜分厂设备技术员(兼安全员) | 7.90 | -- |
| 张海清 | 常务副总经理 | 男 | 1962 | 2014.4-
2017.4 | 曾任江西省乐平县环保局(办)股长、县委组织部副科长、县委组织员、环保局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计生委副主任、计生服务站站长、招商局副局长、深圳经济特区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经理、深圳市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37.40 | 7.344% |
| 李角龙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男 | 1967 | 2014.4-
2017.4 | 曾任江西电化厂会计、内部银行副行长、计财处处长、供销公司经理、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32.30 | 0.748% |
| 汪新泉 | 副总经理 | 男 | 1951 | 2014.4-
2017.4 | 曾任江西电化厂AC分厂厂长、氯化亚砜分厂厂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 32.30 | 0.375% |
| 宋新民 | 副总经理 | 男 | 1962 | 2014.4-
2017.4 | 曾任江西电化厂车间技术员、分厂副厂长、总工办主任、技术开发中心主任、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32.30 | 0.666% |
| 王寿发 |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 男 | 1962 | 2014.4-
2017.4 | 曾任江西电化厂基建办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处长、江西电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 32.30 | 0.420% |
| 汪大中 | 副总经理 | 男 | 1969 | 2014.4-
2017.4 | 曾任江西电化厂分厂副厂长、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30.80 | 0.169% |
| 胡敦国 | 财务总监 | 男 | 1965 | 2014.4-
2017.4 | 曾任武汉低压电器厂主管会计、香港冠亚集团武汉分公司主管会计、深圳雅仕衣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武汉公证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32.30 | 0.333% |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名称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
本公司关系 |
| 刘宜云 | 董事长 |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控股股东 |
|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间接控股股东 |
| 深圳钱袋商务有限公司 | 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 | 无 |
| 深圳华夏通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常务)董事 | 无 |
| 成都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无 |
| 深圳华夏通宝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 执行(常务)董事 | 无 |
| 深圳华夏通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无 |
| 深圳华夏通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无 |
| 王世团 | 董事 | 新世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助理总经理 | 持股5%以上股东
之控股股东 |
| 唐文勇 | 董事 |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直接控股股东 |
|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间接控股股东 |
| 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无 |
| 深圳市兰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深圳市招商局银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无 |
| 刘林生 | 董事 |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控股股东 |
|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间接控股股东 |
| 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汪国清 | 董事兼总经理 | 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 | 监事 | 间接股东
之控股子公司 |
| 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股东
之控股子公司 |
| 曾道龙 | 董事 | 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 | 监事 | 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江西乐安江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股东
之全资子公司 |
|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股东
之控股子公司 |
| 汪利民 | 独立董事 | 巨化集团公司 | 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 | 无 |
| 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无 |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陆豫 | 独立董事 | 南昌大学中德联合研究院 | 教授 | 无 |
| 江西省化学化工学会分会 | 副会长 | 无 |
| 广州立达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科技特派员 | 无 |
| 蔡启孝 | 独立董事 |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无 |
| 冯汉华 | 监事会主席 | 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持股5%以上股东 |
| 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罗锦灿 | 监事 | 新世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 | 持股5%以上股东
之控股股东 |
| 张海清 | 常务副总经理 |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控股股东 |
|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间接控股股东 |
| 乐平市远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李角龙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间接控股股东 |
| 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 | 监事 | 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 | 监事 | 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 | 监事 | 间接股东
之控股子公司 |
| 胡敦国 | 财务总监 | 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监事 | 直接控股股东之股东 |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60,039,572.82 | 71,684,950.01 | 51,514,421.15 |
| 应收票据 | 88,327,420.84 | 103,207,981.68 | 60,617,628.53 |
| 应收账款 | 36,730,331.03 | 28,000,244.19 | 18,034,477.74 |
| 预付款项 | 6,330,291.39 | 13,705,503.02 | 9,323,022.08 |
| 其他应收款 | 10,165,865.77 | 8,858,242.03 | 7,945,692.08 |
| 存货 | 42,541,380.22 | 48,975,282.53 | 51,181,710.19 |
| 其他流动资产 | 4,459,064.24 | 7,211,773.41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48,593,926.31 | 281,643,976.87 | 198,616,951.77 |
| 非流动资产: | | | |
| 固定资产 | 519,015,323.19 | 498,234,787.83 | 428,894,557.25 |
| 在建工程 | 24,503,731.92 | 4,536,056.33 | 10,286,196.30 |
| 工程物资 | 734,924.05 | 750,608.66 | 672,920.78 |
| 无形资产 | 64,817,081.35 | 66,259,836.35 | 67,537,463.06 |
| 长期待摊费用 | 409,184.00 | 485,906.24 | 1,301,890.3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888,464.10 | 6,494,997.17 | 6,788,669.1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674,742.10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22,043,450.71 | 576,762,192.58 | 515,481,696.80 |
| 资产总计 | 870,637,377.02 | 858,406,169.45 | 714,098,648.57 |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 155,000,000.00 | 176,860,000.00 | 173,780,000.00 |
| 应付票据 | 58,000,000.00 | 66,000,000.00 | 4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45,698,258.30 | 54,426,997.76 | 39,094,794.25 |
| 预收款项 | 4,821,123.34 | 10,509,016.99 | 7,614,726.02 |
| 应付职工薪酬 | 9,947,599.72 | 10,309,174.59 | 8,104,060.98 |
| 应交税费 | 524,775.15 | 5,530,357.53 | 4,193,400.05 |
| 其他应付款 | 10,310,462.35 | 19,883,561.01 | 10,332,442.6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000,000.00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02,302,218.86 | 343,519,107.88 | 283,119,423.93 |
| 非流动负债: | | | |
| 长期借款 | 20,000,000.00 | 4,000,000.00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4,956,949.28 | 28,481,843.68 | 32,006,738.0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956,949.28 | 32,481,843.68 | 32,006,738.08 |
| 负债合计 | 347,259,168.14 | 376,000,951.56 | 315,126,162.01 |
| 所有者权益: | | | |
| 股本 | 90,000,000.00 | 90,000,000.00 | 9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78,367,322.14 | 78,367,322.14 | 78,367,322.14 |
| 减:库存股 | | | |
| 专项储备 | 1,140,849.64 | 1,739,827.68 | 1,209,294.97 |
| 盈余公积 | 43,897,426.29 | 35,690,229.39 | 26,050,009.53 |
| 未分配利润 | 309,972,610.81 | 276,607,838.68 | 203,345,859.92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3,378,208.88 | 482,405,217.89 | 398,972,486.56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3,378,208.88 | 482,405,217.89 | 398,972,486.5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870,637,377.02 | 858,406,169.45 | 714,098,648.57 |
| 项目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 一、营业收入 | 1,047,887,996.03 | 1,079,789,510.07 | 1,052,057,357.61 |
| 减:营业成本 | 859,123,272.61 | 864,998,737.60 | 873,955,277.1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178,447.25 | 5,784,562.22 | 5,258,490.65 |
| 销售费用 | 28,023,568.96 | 29,173,023.12 | 26,258,388.55 |
| 管理费用 | 47,346,029.43 | 49,408,253.33 | 41,967,786.87 |
| 财务费用 | 13,425,203.65 | 16,448,183.65 | 14,902,805.74 |
| 资产减值损失 | -41,819.87 | 323,636.92 | -1,719,716.89 |
| 加:公允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 | |
| 投资收益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94,833,294.00 | 113,653,113.23 | 91,434,325.59 |
| 加:营业外收入 | 3,847,484.37 | 4,123,504.61 | 7,344,175.96 |
| 减:营业外支出 | 1,904,133.91 | 4,269,324.80 | 3,243,395.07 |
|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填列) | 96,776,644.46 | 113,507,293.04 | 95,535,106.48 |
| 减:所得税费用 | 14,704,675.43 | 17,105,094.42 | 14,713,358.75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 82,071,969.03 | 96,402,198.62 | 80,821,747.7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2,071,969.03 | 96,402,198.62 | 80,821,747.73 |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利润 | - | - | -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五、每股收益: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9119 | 1.0711 | 0.8980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9119 | 1.0711 | 0.8980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2,071,969.03 | 96,402,198.62 | 80,821,747.73 |
| 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2,071,969.03 | 96,402,198.62 | 80,821,747.73 |
| 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项目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79,430,256.89 | 602,480,554.29 | 566,183,655.5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855,179.02 | 2,017,989.76 | 1,405,348.43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79,427.10 | 900,438.56 | 3,306,754.40 |
| 现金流入小计 | 685,164,863.01 | 605,398,982.61 | 570,895,758.3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22,864,443.22 | 372,565,270.82 | 368,096,598.3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0,760,626.38 | 61,671,418.22 | 57,054,142.7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2,498,037.82 | 67,337,452.32 | 65,935,028.15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231,943.48 | 25,404,020.73 | 38,303,890.41 |
| 现金流出小计 | 584,355,050.90 | 526,978,162.09 | 529,389,659.6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809,812.11 | 78,420,820.52 | 41,506,098.6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 528,775.86 | 614,480.00 | - |
| 现金流入小计 | 528,775.86 | 614,480.00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68,818,811.78 | 35,640,638.41 | 20,667,967.57 |
| 现金流出小计 | 68,818,811.78 | 35,640,638.41 | 20,667,967.5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290,035.92 | -35,026,158.41 | -20,667,967.5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32,680,000.00 | 180,860,000.00 | 201,780,000.00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983,760.19 | - | - |
| 现金流入小计 | 241,663,760.19 | 180,860,000.00 | 201,780,000.00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220,540,000.00 | 173,780,000.00 | 202,28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54,694,280.47 | 27,245,018.83 | 13,303,237.14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57,512.96 | 20,700,060.80 | - |
| 现金流出小计 | 277,091,793.43 | 221,725,079.63 | 215,583,237.1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28,033.24 | -40,865,079.63 | -13,803,237.1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246,640.05 | -2,359,114.42 | -681,853.8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61,617.00 | 170,468.06 | 6,353,040.1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684,889.21 | 38,514,421.15 | 32,161,380.9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023,272.21 | 38,684,889.21 | 38,514,421.15 |
| 项目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80,809.88 | -3,513,670.17 | -2,521,014.1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624,894.40 | 3,992,194.40 | 5,912,194.29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1,965,150.6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0,734.06 | -624,344.42 | 709,600.75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943,350.46 | -145,820.19 | 6,065,931.5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91,502.57 | -21,873.03 | 909,889.73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 | 1,651,847.89 | -123,947.16 | 5,156,041.78 |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 1,651,847.89 | -123,947.16 | 5,156,041.7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80,420,121.14 | 96,526,145.78 | 75,665,705.95 |
| 财务指标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 | 0.82 | 0.82 | 0.70 |
| 速动比率 | 0.68 | 0.68 | 0.5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89 | 43.80 | 44.13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5 | 0.06 | 0.04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82 | 5.36 | 4.43 |
| 财务指标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2.38 | 46.91 | 73.16 |
| 存货周转率(次) | 18.78 | 17.27 | 13.78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6,116.49 | 17,199.17 | 14,752.46 |
| 利息保障倍数 | 10.30 | 9.26 | 8.18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1.12 | 0.87 | 0.46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3 | 0.00 | 0.07 |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 | 0.82 | 0.82 | 0.70 |
| 速动比率 | 0.68 | 0.68 | 0.5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89 | 43.80 | 44.13 |
| 项目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6,116.49 | 17,199.17 | 14,752.46 |
| 利息保障倍数 | 10.30 | 9.26 | 8.1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2 | 0.87 | 0.46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3 | 0.00 | 0.07 |
| 项目 | 2014年 | 变动(%) | 2013年 | 变动(%) | 2012年 |
| 主营业务收入 | 102,473.00 | -2.68 | 105,296.32 | 3.64 | 101,593.68 |
| 其他业务收入 | 2,315.80 | -13.67 | 2,682.63 | -25.73 | 3,612.06 |
| 合计 | 104,788.80 | -2.95 | 107,978.95 | 2.64 | 105,205.74 |
| 项目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AC发泡剂 | 69,067.07 | 67.40 | 76,003.90 | 72.18 | 72,009.11 | 70.88 |
| 氯化亚砜 | 8,856.67 | 8.64 | 6,930.27 | 6.58 | 5,227.08 | 5.15 |
| 烧碱 | 14,899.33 | 14.54 | 13,764.46 | 13.07 | 17,056.12 | 16.79 |
| 其他 | 9,649.93 | 9.42 | 8,597.69 | 8.17 | 7,301.37 | 7.19 |
| 合计 | 102,473.00 | 100.00 | 105,296.32 | 100 | 101,593.68 | 1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建设期 |
| 1 | 年产5万吨AC发泡剂及其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 21,945.88 | 21,945.88 | 18个月 |
| 2 | 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 7,881.72 | 7,881.72 | 11个月 |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00 | 10,601.00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 | |
| 合计 | 48,827.60 | 40,428.60 | |
| 序号 |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标的 | 数量*
(吨/年) | 总金额*
(万元) | 签订日期 | 有效期至 |
| 1 | 201502030 | 宁波英达商贸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8100 | 9,888.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2 | 201502020 | 厦门兴斯达化工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6,000 | 7,392.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3 | 201502022 | 金鳞印花制衣(佛山)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4,800 | 5,820.00 | 2014.12.01 | 2015.12.31 |
| 4 | 201502027 | 锦太洋(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4,800 | 5,760.00 | 2015.01.12 | 2015.12.31 |
| 5 | 201502060 | 韩锦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3,600 | 4,320.00 | 2015.01.12 | 2015.12.31 |
| 6 | 201502007 | 福建省锦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1,920 | 2,323.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7 | 201502019 | 河北金威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1,440 | 1,814.00 | 2015.01.12 | 2015.12.31 |
| 8 | 201502018 | 廊坊华能泓裕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1,440 | 1,800.00 | 2015.01.12 | 2015.12.31 |
| 9 | 201502028 | 廊坊汇德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1,440 | 1,742.00 | 2015.01.12 | 2015.12.31 |
| 10 | 201502023 | 温州市永虹皮革原料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1,200 | 1,452.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11 | 201502024 | 温州市龙湾永中新虹橡塑助剂厂 | AC发泡剂 | 1,200 | 1,452.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12 | 201502026 | 常州市英特玛柯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1,080 | 1,322.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13 | 201502031 | 杜肯(武汉)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960 | 1,219.00 | 2015.01.06 | 2015.12.30 |
| 14 | 201502017 | 东莞市海丽商贸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720 | 898.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15 | 201502029 | 瑞安市中威橡塑助剂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660 | 848.00 | 2015.01.08 | 2015.12.31 |
| 16 | 201502021 | 杭州嘉德超细助剂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672 | 813.00 | 2015.01.05 | 2015.12.31 |
| 17 | 201502015 | 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480 | 581.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18 | 201502025 | 常州瑞嘉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480 | 578.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19 | 201502032 | 安徽广川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720 | 900.00 | 2015.01.06 | 2015.12.30 |
| 20 | 201502033 | 成都精忠实业有限公司 | AC发泡剂 | 468 | 585.00 | 2015.01.06 | 2015.12.30 |
| 21 | 201502041 | 广州市腾利化工有限公司 | 氯化亚砜 | 3,000 | 795.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22 | 201502051 | 江苏沙星化工有限公司 | 氯化亚砜 | 3,000 | 780.00 | 2015.01.18 | 2016.1.17 |
| 23 | 201502038 | 衢州市广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氯化亚砜 | 2,160 | 562.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24 | 201502072 | 九江市海源贸易有限公司 | 液碱 | 48,000 | 3,024.00 | 2015.01.10 | 2015.12.31 |
| 25 | 201502075 | 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 液碱 | 30,000 | 2,400.00 | 2015.01.10 | 2015.12.31 |
| 26 | 201502065 | 乐平市天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液碱 | 14,400 | 931.00 | 2015.01.10 | 2015.12.31 |
| 27 | 201502069 | 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 | 液碱 | 12,000 | 768.00 | 2015.01.10 | 2015.12.31 |
| 28 | 201502066 | 乐平市翔顺化工有限公司 | 液碱 | 12,000 | 732.00 | 2015.01.10 | 2015.12.31 |
| 29 | 201502034 | 乐平市瑞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液氯 | 7,200 | 547.00 | 2014.12.29 | 2015.12.31 |
| 30 | 201502035 | 乐平市天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液氯 | 18,000 | 1,314.00 | 2014.12.29 | 2015.12.31 |
| 31 | 201502074 |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氯 | 10,800 | 864.00 | 2015.01.14 | 2015.12.31 |
| 序号 |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标的 | 数量*
(吨/年) | 总金额*
(万元) | 签订日期 | 有效期至 |
| 1 | 20140314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硫酸 | 24,000 | ** | 2014.11.05 | 2015.12.31 |
| 2 | 201403173 | 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 | 尿素 | 100,000 | 17,450.00 | 2014.11.01 | 2015.12.31 |
| 3 | 201503021 | 乐平市伍木煤炭销运有限公司 | 煤 | 84,000 | 2,604.00 | 2015.01.01 | 2015.12.30 |
| 4 | 201503020 | 乐平市华景贸易有限公司 | 煤 | 60,000 | 2,580.00 | 2015.01.01 | 2015.12.30 |
| 5 | 201403158 | 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 | 煤 | 60,000 | 2,370.00 | 2015.01.01 | 2015.12.31 |
| 6 | 201503017 |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 工业盐 | 60,000 | 1,670.85 | 2014.12.31 | 2015.12.31 |
| 7 | 201503018 |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 工业盐 | 200,000 | 5,484.75 | 2015.01.01 | 2015.12.31 |
| 8 | 201405034 | 浙江九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烟气脱硫工程 | - | 1,998.00 | 2014.07.31 | 2015.07.31 |
| 序号 | 合同编号 | 借款人 | 贷款银行 | 金额
(万元) | 年利率(%) | 借款期限 | 备注 |
| 1 | 2014年乐平(借)字第0026号 | 本公司 | 工商银行乐平市支行 | 600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2014.06.13至
2015.06.09 | 电化高科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2014年乐平(保)字第0030号) |
| 2 | 2014年乐平(借)字第0034号 | 本公司 | 工商银行乐平市支行 | 3,360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2014.07.11至
2015.07.10 | 电化高科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2014年乐平(保)字第0030号) |
| 3 | 0040140009 | 本公司 |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 | 2,000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 2014.04.29至2015.04.28 | 电化高科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0040140009) |
| 4 | 617XA101A14010 | 本公司 | 交通银行景德镇乐平支行 | 2,200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 2014.06.25至
2015.06.23 | 电化高科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617XA101A14010) |
| 5 | 36010120140000761 | 本公司 | 农业银行乐平市支行 | 1,000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 2014.03.19至2015.03.18 | 电化高科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36100520140002143) |
| 6 | D/NC/B/R/024/13-A | 本公司 | 大新银行 | 2,000*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2013.07.18至2015.01.17 | 电化高科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D/NC/B/R/024/13-A-1) |
| 7 | 2014年乐平(借)字第0039号 | 本公司 | 工商银行乐平市支行 | 990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2014.08.28至2015.08.25 | 电化高科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2014年乐平(保)字第0030号) |
| 8 | 2014年乐平(借)字第0059号 | 本公司 | 工商银行乐平市支行 | 350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2014.11.17至2015.11.16 | 电化高科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2014年乐平(保)字第0030号) |
| 9 | 2230001022014111657 | 本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5,000 | 4.20% | 2014.08.22至
2015.08.22 | 本公司以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为2230001022014111657DY01、2230001022014111657DY02 |
| 10 | LPSLLJ1401 | 本公司 | 中国银行乐平支行 | 3,000 | 6% | 2014.12.12
至2017.12.09 | 电化高科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LPGKBZ1402) |
| |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
或联系人 |
| 发行人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乐平市接渡镇(世龙公司3栋行政办公楼) | 0798-6735688 | 0798-6735688 | 李角龙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 010-85127999 | 010-85127888 | 王旭、
曹文轩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银网中心B座11层 | 010-62532155 | 010-62532183 | 张党路、张广丽 |
| 会计师事务所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1101 | 010-58350011 | 010-58350006 | 叶金福、杨七虎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 号 | 0755-82083333 | 0755-82083164 | |
| 询价时间 | 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6日 |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15年3月10日 |
| 申购日期及缴款日期 | 2015年3月11日 |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