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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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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数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自2015年3月2日起参加数米基金销售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3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包括数米基金淘宝店)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时,享有申购费率最低0.3%的优惠费率,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3%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数米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自2015年3月2日起进行,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以数米基金公告为准。

 3、适用基金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253020);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 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基金代码:25706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 类253060);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基金代码:162510);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基金代码:253070);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代码:000060);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 指数;基金代码:00005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 000664)。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 001007)(自该基金开放申购之日起参加)等。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数米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数米基金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数米基金所有;凡涉及本公司基金在数米基金办理申购、定投、转换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数米基金的具体规定;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数米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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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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