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提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日期:2015年3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38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3月6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3月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富国恒利A富国恒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3830003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富国恒利A申购、赎回申请日与开放日分离,基于投资者在申购、赎回申请日提出的申请,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办理富国恒利A的申购、赎回确认工作。(开放日和申购、赎回申请日见下文说明)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富国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本次开放日为2015年3月9日。富国恒利B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一次。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申购、赎回申请日的确认规则,本次富国恒利A的赎回申请日为2015年3月4日,申购申请日为2015年3月6日、3月9日。申请日和开放日的业务受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不代表对该申购、赎回的确认)。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富国恒利A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为:

1)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点(包括直销柜台、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

(1)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00元。

(2)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富国恒利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富国恒利A在开放日(即折算日),其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至1.000元,折算后原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富国恒利A份额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富国恒利A的申购净值为1.000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富国恒利A时,其申请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次不得少于10份。若赎回时或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剩余的富国恒利A份额不足10份时,须在提交赎回申请时一并赎回该剩余份额。

4.2赎回费率

富国恒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富国恒利A在开放日(即折算日),其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至1.000元,折算后原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富国恒利A份额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折算后的富国恒利A份额均可申请赎回。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361544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5.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富国恒利A)、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富国恒利A)、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富国恒利A)、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富国恒利A)、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代销机构新增代销业务的公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富国恒利A第二个运作周年第1个开放日的有关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对于富国恒利A提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份额折算结果以及申购赎回的确认比例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一五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03月0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天成红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10002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05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02月28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629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733,957,016.2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二〇一五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此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03月02日
除息日2015年03月0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03月0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再投资基金份额的计算基准为2015年3月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2015年3月5日起投资者可以办理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