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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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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编号:2015-00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起,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2月26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2月2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0,518,1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68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0,218,7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6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9,4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46,0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46,6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9,4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3名董事人选的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刘敬桢、邹剑峰、赵宏剑等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结果如下:

1、刘敬桢

 代表股份数

(股)

同意股数(股)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240,518,134240,219,918,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的99.8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39,572,064239,572,064,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946,070647,854,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的68.48%。

2、邹剑峰

 代表股份数

(股)

同意股数(股)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240,518,134240,219,918,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的99.8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39,572,064239,572,064,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946,070647,854,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的68.48%。

3、赵宏剑

 代表股份数

(股)

同意股数(股)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240,518,134240,219,918,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的99.8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39,572,064239,572,064,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946,070647,854,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的68.48%。

根据表决结果,选举刘敬桢、邹剑峰、赵宏剑等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因工作调整,赵祉胜先生、曹竞南先生、李桂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1名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选举张长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股)

同意股数(股)

(所占比例)

反对股数(股)

(所占比例)

弃权股数(股)(所占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240,518,134240,218,709(99.8755%)293,925

(0.1222%)

5,500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39,572,064239,572,064

(100%)

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946,070646,645

(68.3507%)

293,925

(31.0680%)

5,500

(0.5814%)


根据表决结果,选举张长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负责人:麻云燕;

见证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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