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5-02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收到财通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通汇理1号于2015年2月25 日-26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天目药业2,899,143股,买入价格区间为17.32-17.56元。本次变动完成后,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3,388,556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10.99%。中融汇理1号于2015年2月25日-26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天目药业1,804,939股,买入价格区间为17.20-17.58元。本次变动后,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961,075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9.8219%
本次增持后,宋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天目药业股份28,987,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803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一致行动人编制并披露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层E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层E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5:宋晓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17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层E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2 月26 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2管理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4旗下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2管理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3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4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5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就本报告书各自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担责任;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的与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信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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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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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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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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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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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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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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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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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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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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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3及信息披露义务人5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宋晓明是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占公司股权比例为6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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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实际控制人为宋晓明先生。
宋晓明先生,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先后就读于中山大学、清华大学,最高学历为研究生。工作简历:1997年7月起就职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任深交所上市公司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5月起,任深圳市长城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至今,任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信息披露义务人5宋晓明先生控股、参股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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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参股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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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1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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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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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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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等。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7日,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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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2013-2014年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会计核算方法2013年、2014年采用成本法,2015年1月起采用权益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主要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2、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3年1月15日,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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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通汇理1号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4年 1月29日,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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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4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主要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4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中融基金-长城汇理1号成立于2014年11月20日,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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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3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3自2013年5月设立以来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1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自2011年6月设立以来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截至报告日,有投资人以公司履行管理人义务不当为由,对公司提起仲裁,仲裁案件尚在处理过程中,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1未发生其它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自2013年5月设立以来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4自2013年5月设立以来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情况
宋晓明先生最近5年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除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象屿股份(股票代码:600057)、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翠微股份(股票代码:603123)、天津海运(股票代码:600751)、华锦股份(股票代码:000059)、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靖远煤电(股票代码:000552)外未持有、控制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长城汇理1号除持有天目药业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还持有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超5%股份,后因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截至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龙泉股份已低于5%。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除持有华东科技(股票代码:000727)外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2旗下长城汇理并购1号除持有天目药业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除间接持有星湖科技(股票代码:600866)14.72%股权外,未持有、控制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除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未持有、控制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5在境内、境外无持有或控股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除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0%)外在境内、境外无持有或控股其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股份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有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除此外在境内、境外无持有或控股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股份的情形。
八、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4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无控制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5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一)长城汇理涉及主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信息披露人5宋晓明先生为信息披露人3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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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通汇理1号涉及主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北京华清汇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86名投资者共同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汇理1号的受益人,其中北京华清汇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宋晓明和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清汇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的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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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汇理1号聘请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由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信息披露人1提供投资建议,并由信息披露人1在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议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信息披露人1可参考长城汇理意见,独立作出决策,并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3和信息披露义务人5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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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通汇理1号涉及主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次级受益人是杭州玖立汇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宋晓明先生。
杭州玖立汇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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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聘请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信息披露义务人2可参考投资顾问意见,独立作出决策,并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和信息披露义务人5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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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融汇理1号涉及主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B级委托人是长城汇理华清2号并购基金,其资产管理人为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汇理华清2号并购基金的投资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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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聘请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本计划的投资顾问,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审核确定投资顾问建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做出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3和信息披露义务人5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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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总览
信息披露义务人5、信息披露义务人3与财通汇理1号、融通汇理1号、中融汇理1号及天目药业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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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对持有的天目药业股票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为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汇理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旗下融通汇理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4旗下中融汇理1号对天目药业股东权利的行使,本着审慎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1(代表财通汇理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代表融通汇理1号)与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代表中融汇理1号)于2015年 2月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四方就财通汇理1号、融通汇理1号及中融汇理1号持有的天目药业股份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四方在决定天目药业经营管理等事项时,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若在表决时出现意见不一致,在财通基金及融通资本、中融基金复核未存在违规、违反相关合同约定的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及明显不合理投资行为后,则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意见为准。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天目药业进行投资的目的是进行股权投资,力争发挥股东作用,通过有效方式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从而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天目药业拥有权益。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2015年2月27 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489,413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8.61%。财通汇理1号于2015年2月25 日-26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天目药业2,899,143股,买入价格区间为17.32-17.56元。本次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管理的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3,388,556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10.99%,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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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4管理的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156,136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8.3398%。中融汇理1号于2015年2月25日-26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天目药业1,804,939股,买入价格区间为17.20-17.58元。本次变动后,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961,075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9.8219%,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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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2管理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637,943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2.9873%,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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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2、3、4、5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目药业股份28,987,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803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一)财通汇理1号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1、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资产管理方式:结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采用封闭运作方式,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资产委托人也不可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计划份额申请违约退出;
3、管理权限: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考投资顾问的意见,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4、涉及股份种类、数量等:信息披露义务人1管理的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3,388,556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10.9941%;
5、资产管理费用:本计划的固定管理费按计划财产净值的1.7%费率按年计提;
6、合同期限及变更:自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止;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7、终止的条件: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1年之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资产全部变现的;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经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资产处理安排: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前变现,合同终止后,资产管理计划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5个交易日内(含合同终止日当日)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
9、合同成立时间:2014年1月15日。
(二)融通汇理1号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1、管理人: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资产管理方式:融通汇理1号采用分级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封闭运作方式,资产管理计划在存续期内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
3、管理权限: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考投资顾问的意见,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4、涉及股份种类、数量等:信息披露义务人2管理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637,943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2.9873%;
5、资产管理费用: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本金的 0.32%年费率计提;
6、合同期限及变更:资管计划预计存续期为本资管计划成立日起两年;经持有2/3以上出资额的委托人及托管人书面同意,资管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资管计划运行情况及投资顾问投资指令,延长资管计划的存续时间至三年或提前终止资管计划;
7、终止的条件: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经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资产处理安排: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在合同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财产的清理、确认、评估和变现等事宜;
9、合同成立时间:2014年 1 月 14 日。
(三)中融汇理1号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1、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资产管理方式:结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采用封闭运作方式,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
3、管理权限: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考投资顾问的意见,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4、涉及股份种类、数量等:信息披露义务人4管理的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961,075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9.8219%;
5、资产管理费用:本计划的管理费按资产管理计划本金的0.31%费率按年计提;
6、合同期限及变更: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延期;在本资产管理计划距到期1个月前,资产管理人可根据投资标的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计划进行延期,本计划延期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延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资产管理人可根据投资标的的实际运作情况提前结束本计划。
7、终止的条件: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资产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经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本计划计划资产总值低于1000万元,且管理人决定终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资产处理安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后,资产管理人以维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现状的形式向委托人分配收益;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以现金形式存在的部分,资产管理人应在合同终止日后5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至委托人账户;如果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时委托资产所持证券停牌、被合法冻结或因市场原因无法变现的,资产管理人应按照上述无法变现的资产在合同终止日的估值价格计算资产净值。该资产应在能变现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变现;变现之后的资产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9、合同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9日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天目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管理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天目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管理的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天目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金额
本次权益变动为中融汇理1号资管计划、财通汇理1号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方式分别购买天目药业1,804,939、2,899,143股股权、占天目药业总股本的1.4821%和2.3807%股股权、合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的3.8628%。
中融汇理1号、财通汇理1号相关信息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第四节相关表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来源声明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4在本次交易中所支付的对价均为本报告书披露的由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天目药业拥有权益;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权益变动不互为条件,但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尚无明确计划;?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尚无明确计划;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但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尚无明确计划;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尚无明确计划;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但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尚无明确计划;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天目药业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披露的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天目药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4旗下中融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天目药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2管理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天目药业股票。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3在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天目药业股票。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5在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天目药业股票。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汇理1号的财务资料
(一)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会计主体: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财务资料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财务资料
(一)资产负债表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2015年1月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财务资料
会计主体:中融基金-长城汇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天目药业/上市公司 | 指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管理的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
财通汇理1号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 |
融通汇理1号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中融汇理1号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4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 |
长城汇理 | 指 |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阮琪 |
注册资本 | 2亿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000000105579 |
组织机构代码 | 57743381-2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主要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经营期限 | 2011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
税务登记证号 | 310109577433812 |
股东情况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
邮政编码 | 200120 |
联系电话 | 021-68886666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B815房 |
法定代表人 | 奚星华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107334024 |
组织机构代码 | 06929669-8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主要经营范围 | 于2013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
成立日期 | 2013年5月22日 |
税务登记证号 | 440300069296698 |
股东情况 | 北京银都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5%;
北京八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5%;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楼 |
邮政编码 | 518053 |
联系电话 | 0755-26947585 |
公司名称 |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层E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宋晓明 |
注册资本 | 1,050.4万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107310209 |
组织机构代码 | 06925977-4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
经营期限 | 2013年5月17日至不约定期限 |
税务登记证号 | 440300069259774 |
股东情况 | 宋晓明,持股比例为64.738%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层E单元 |
邮政编码 | 518026 |
联系电话 | 0755-83912116 |
公司名称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
法定代表人 | 桂松蕾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00000400012305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8536-0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经营期限 | 持续经营 |
税务登记证号 | 110109717885360 |
股东情况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
邮政编码 | 100005 |
联系电话 | 010 8500 3386 |
姓名 | 宋晓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17楼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层E单元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无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天目药业任职情况 |
阮琪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杭州 | 否 | 否 |
刘未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否 |
骆旭升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否 |
吴梦根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否 |
朱颖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否 |
姚先国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否 |
朱洪超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否 |
黄惠 | 女 | 督察长 | 中国 | 上海 | 否 | 否 |
王家俊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否 |
杨铁军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否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天目药业任职情况 |
奚星华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深圳 | 否 | 否 |
张萍 | 女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否 | 否 |
王利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邓智慧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否 |
张虹海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天目药业任职情况 |
宋晓明 | 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深圳 | 否 | 否 |
庞晓莉 | 女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中国 | 深圳 | 否 | 否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天目药业任职情况 |
王瑶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桂松蕾 | 女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范韬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姜国华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金李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董志勇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向祖荣 | 男 | 督察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严九鼎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曹健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否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 | 主要业务 |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3年5月 | 深圳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等 |
北京华清汇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13年9月6日 | 北京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等 |
杭州玖立汇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3年10月22日 | 杭州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等 |
深圳长城汇理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014年6月4日 | 深圳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等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 | 主要业务 |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 2013年10月21日 | 深圳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等 |
深圳长城汇理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014年6月4日 | 深圳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等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40%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 | 30%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 | 6,000 | 30% |
合计 | 20,000 | 100% |
控股公司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00 | 80% |
股东情况 | 北京银都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5%;
北京八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5%;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5,300 | 51% |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 | 14,700 | 49% |
合计 | 30,000 | 100% |
财务数据 | 2015年1月/2015年1月31日 |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度/201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05,159,049.29 | 6,424,808.67 | 2,238,649.85 |
负债总额 | 35,859,313.25 | -1,297,181.52 | 1,429,323.67 |
所有者权益 | 69,299,736.04 | 7,721,990.19 | 809,326.18 |
财务数据 |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度/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度/2012年12月31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2014/1/15-2014/12/31) | 51,729,547.55 | - | - |
本期利润
(2014/1/15至2014/12/31) | 66,152,651.06 | - | - |
资产总额 | 277,869,643.53 | - | - |
负债总额 | 1,683,986.15 | - | - |
所有者权益 | 276,185,657.38 | - | - |
期末资产净值 | 276,185,657.38 | - | - |
期末份额净值 | 1.315 | - | - |
财务数据 |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度/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度/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4,269,483.14 | - | - |
负债总额 | 38,983.14 | - | - |
所有者权益 | 134,230,500.00 | - | - |
财务数据 |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度/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度/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11,076,364.78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211,076,364.78 | - | - |
出资人名称 | 出资人性质 | 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宋晓明 | 普通合伙人 | 1 | 0.0198% |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49 | 0.9703% |
吕旭幸 | 有限合伙人 | 500 | 9.9010% |
北京华夏坤成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19.8020% |
衡 征 | 有限合伙人 | 2,500 | 49.5050% |
四川圣贝尔投资
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19.8020% |
合计 | | 5,050 | 100% |
出资人名称 | 出资人性质 | 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宋晓明 | 普通合伙人 | 5 | 0.0806% |
深圳长城汇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95 | 3.1452% |
浙江中坤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48.3871% |
江苏象王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32.2581% |
北京金优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16.1290% |
合计 | | 6,200 | 100% |
出资人名称 | 出资数额(万元) | 比例 |
古开华 | 1,000 | 12.3500% |
刘国华 | 200 | 2.4700% |
晏晓秋 | 1,000 | 12.3500% |
武慧玲 | 300 | 3.7000% |
周游 | 500 | 6.1700% |
张欣 | 1,000 | 12.3500% |
张杰 | 300 | 3.7000% |
丰立丹 | 1,000 | 12.3500% |
郭晖 | 500 | 6.1700% |
余振冀 | 1,000 | 12.3500% |
徐伟 | 500 | 6.1700% |
吴顺茂 | 500 | 6.1700% |
杨华 | 150 | 1.8500% |
曾晓静 | 150 | 1.8500% |
合计 | 8,100 | 100%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0,489,413 | 8.61% | 13,388,556 | 10.99%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0,156,136 | 8.3398% | 11,961,075 | 9.8220%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3,637,943 | 2.9873% | 3,637,943 | 2.9873% |
序号 | 日期 | 出售股票 | 买入股票 |
数量(股) | 价格(元) | 数量(股) | 价格(元) |
1 | 2015年1月16日 | - | - | 1,040,450 | 15.28-15.40 |
2 | 2015年2月3日-2月4日 | - | - | 798,828 | 16.30 -17.45 |
3 | 2015年2月11日 | - | - | 1,150,580 | 16.63-17.03 |
序号 | 日期 | 出售股票 | 买入股票 |
数量(股) | 价格(元) | 数量(股) | 价格(元) |
1 | 2015年2月3日-2月4日 | - | - | 5,326,136 | 16.52 -17.58 |
2 | 2015年2月11日 | - | - | 4,830,000 | 17.30 |
资 产 |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负 债: | |
银行存款 | 166,431,211.86 | 短期借款 | - |
结算备付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存出保证金 | 33,408.60 | 衍生金融负债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1,368,391.7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其中:股票投资 | 111,368,391.75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基金投资 | - | 应付赎回款 | - |
债券投资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233,416.57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应付托管费 | 145,107.87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应付交易费用 | 305,461.71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应交税费 | - |
应收利息 | 36,631.32 | 应付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应付利润 | - |
应收申购款 | - | 其他负债 | - |
其他资产 | - | 负债合计 | 1,683,986.15 |
资产总计 | 277,869,643.53 | 所有者权益: | |
| | 实收基金 | 210,033,006.32 |
| | 未分配利润 | 66,152,651.06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6,185,657.38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77,869,643.53 |
项 目 | 本期
2014年01月15日-2014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71,239,133.23 |
1.利息收入 | 453,678.82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453,678.82 |
债券利息收入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6,362,350.9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56,362,350.90 |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股利收益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423,103.51 |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
减:二、费用 | 5,086,482.17 |
1.管理人报酬 | 4,054,203.16 |
2.托管费 | 476,965.12 |
3.销售服务费 | - |
4.交易费用 | 554,282.82 |
5.利息支出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6.其他费用 | 1,031.07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6,152,651.06 |
资 产 |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负 债: | |
银行存款 | 767,977.53 | 短期借款 | - |
结算备付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存出保证金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3,295,187.3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其中:股票投资 | 133,295,187.36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基金投资 | - | 应付赎回款 | - |
债券投资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应付托管费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应付交易费用 | 38,983.1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应交税费 | - |
应收利息 | - | 应付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应付利润 | - |
应收申购款 | - | 其他负债 | - |
其他资产 | 206,318.25 | 负债合计 | 38,983.14 |
资产总计 | 134,269,483.14 | 所有者权益: | |
| | 实收基金 | 122,250,000.00 |
| | 未分配利润 | 11,980,500.00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4,230,500.00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4,269,483.14 |
项 目 | 本期
2014年0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11,980,500.00 |
1.利息收入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
债券利息收入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股利收益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980,500.00 |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
减:二、费用 | |
1.管理人报酬 | |
2.托管费 | |
3.销售服务费 | - |
4.交易费用 | |
5.利息支出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6.其他费用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980,500.00 |
资 产 | 2015年1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015年1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 流动负债: | | | |
货币资金 | 19,621,189.74 | 2,045,068.97 | 775,678.54 | 短期借款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
预付款项 | - | - | - | 预收款项 | - | - | - |
应收利息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69,909.33 | 462,419.29 | 133,041.16 |
应收股利 | - | - | - | 应交税费 | 16,962.52 | 1,440,812.68 | 3,352.34 |
其他应收款 | 16,580,258.00 | 199,308.00 | 59,550.00 | 应付利息 | | | - |
存货 | | | | 应付股利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应付款 | 35,472,441.40 | -3,200,413.49 | 1,292,930.17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6,201,447.74 | 2,244,376.97 | 835,228.54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5,859,313.25 | -1,297,181.52 | 1,429,323.6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长期借款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8,314,483.18 | 3,520,000.00 | 1,370,000.00 | 长期应付款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固定资产 | 638,938.33 | 656,019.44 | 26,222.41 | 预计负债 | | | - |
在建工程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工程物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负债合计 | 35,859,313.25 | -1,297,181.52 | 1,429,323.67 |
油气资产 | - |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无形资产 | 4,180.04 | 4,412.26 | 7,198.90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200,000.00 | 2,100,800.00 | 2,000,000.00 |
开发支出 | - | - | | 资本公积 | 64,794,483.18 | 2,099,200.00 | - |
商誉 | - | - | - | 减:库存股 | - | - | |
长摊待摊费用 | - | - | - | 盈余公积 | 352,199.02 | 352,199.0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4,343,787.90 | 3,169,791.17 | -1,190,673.8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3,690,470.10 | 7,721,990.19 | 809,326.1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8,957,601.55 | 4,180,431.70 | 1,403,421.31 | | | | |
资产总计 | 105,159,049.29 | 6,424,808.67 | 2,238,649.8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9,549,783.35 | 6,424,808.67 | 2,238,649.85 |
项目 | 2015年1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 | 9,988,897.70 | 500,000.00 |
减:营业成本 | - | 520,000.0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325,851.45 | 16,310.68 |
销售费用 | - | - | - |
管理费用 | 3,222,105.93 | 5,449,954.47 | 1,571,329.41 |
财务费用 | 631.40 | -1,700.96 | 1,703.81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2,489,868.00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222,737.33 | 6,184,660.74 | -1,089,343.90 |
加:营业外收入 | 6,000.00 | 2,000.00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300,000.00 | 101,329.92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216,737.33 | 5,886,660.74 | -1,190,673.82 |
减:所得税费用 | | 1,173,996.73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16,737.33 | 4,712,664.01 | -1,190,673.82 |
五、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
(下转B0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