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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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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15-003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联鹏瑞”)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北京银行向华联鹏瑞提供17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15%。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该笔委托贷款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利息。本公司共计获得委托贷款利息2585.42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0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于2015年2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2月2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彭小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选举李翠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李翠芳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马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截止目前有7名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尹永庆先生、饶满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萧伟强、郑晓武、田向阳认为,各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1、尹永庆

表决情况: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2、饶满琳

表决情况: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萧伟强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萧伟强先生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胜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尹永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饶满琳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Anthony Yuan Tsai先生、王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高管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上述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表决情况: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委托北京银行向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1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15%。

表决情况:同意7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附件:

董事长、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简历

李翠芳,女,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董事、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尹永庆,男,1962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饶满琳,女,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本公司银川分公司总经理、兰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西北大区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胜昔,女,1977年2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会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泰康之家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0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7日

至2015年3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尹永庆
1.02饶满琳
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陈胜昔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361华联综超2015/3/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方法: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2、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010-57391823

传 真:010-57391823

联 系 人: 李春生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尹永庆???
1.02饶满琳???
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陈胜昔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0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独立董事变更或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彭小海先生不再担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选举李翠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尹永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马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萧伟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萧伟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萧伟强先生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名尹永庆先生、饶满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陈胜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彭小海先生、马婕女士、萧伟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15-006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年利率15%

●担保: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就本次委托贷款向本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联鹏瑞”)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北京银行向华联鹏瑞提供13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15%。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北京银行向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董事会已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0年4月2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永新路09356号,注册资本:1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焕文,主营业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大股东为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

2、华联鹏瑞主要从事购物中心的前期开发,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3、华联鹏瑞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4、华联鹏瑞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华联鹏瑞公司总资产193,765.73 万元,净资产92,720.3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5,524.49万元,净利润-6,477.09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方: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2年2月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二层,注册资本:57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列,主营业务:家居装饰、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技术咨询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233.30万元,净资产81,468.28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1,811.60万元,净利润4,006.22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118,741.38万元,净资产84,614.65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5,524.49万元,净利润3,146.37万元(未经审计)。

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是借款方华联鹏瑞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0.18%的股份。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降低资金成本。华联鹏瑞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委托贷款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为了控制风险,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就本次委托贷款向本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华联鹏瑞的经营情况。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3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委托贷款协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胜昔,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胜昔

2015年2月26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胜昔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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