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2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2点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置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15年2月26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99,000.0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99,0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2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2∶30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2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99,00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97,718,328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5.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2,158,868.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0,661,150.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5日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5-0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在专户的初始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户
类型 | 账号 | 初始存放的
募集资金净额(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人民币 | 443899991010003176619 | 200,000,000.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人民币 | 693270088 | 250,00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 人民币 | 44201017000052515928 | 1,015,158,868.56 |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1、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以12.9亿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该部分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借款人 | 贷款
银行 | 借款额度
(万元) | 利率 | 借款期限 | 借款余额
(万元) | 2015.03.31
前到期额 | 备注 |
东方
金钰 | 建设
银行 | 33,000.00 | 6.765% | 2013.06.06-
2015.06.05 | 33,000.00 | 16,000.00 | 从2014年第二季度起,每季末还本金4000万元,余额到期一次还清① |
100,000.00 | 6.765% | 2013.06.20-
2016.06.19 | 9,000.00 | 9,000.00 | 从2013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还款3000万元,2014年开始每季度还5000万元,2015年开始每季度还8000万元,余额到期一次还清② |
2013.09.26-
2016.06.19 | 50,000.00 | 14,000.00 |
民生
银行 | 70,000.00 | 8.200% | 2014.04.10-
2014.10.10 | 70,000.00 | 70,000.00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交通
银行 | 20,000.00 | 6.900% | 2013.11.28-
2014.11.28 | 1,000.00 | 1,000.00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2013.12.03-
2014.12.03 | 13,000.00 | 13,000.00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2013.12.05-
2014.12.05 | 6,000.00 | 6,000.00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 | 合计 | 223,000.00 | - | - | 182,000.00 | 129,000.00 | - |
①2014年9月19日,深圳东方金钰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及相关担保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借2014流518田背-2),将原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变更为“2014年第二季度还款4,000万元,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不还款,2015年第一季度还款1.2亿元,往后每季度还款4,000万元,余额到期一次性还清”;
②2014年9月19日,深圳东方金钰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及相关担保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借2014流518田背-1),将原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变更为“从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还款3,000万元,2014年第一、第二季度还款5,000万元,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不还款,2015年一季度还款1.8亿元,往后每季还款8,000万元,余额到期一次性还清”。
2、剩余资金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已到期的银行贷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不足部分公司通过自筹形式解决。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5年2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 | 还款日期 | 还款金额(万元) |
建设银行 | 2014.06.21 | 300.00 |
2014.06.23 | 3,700.00 |
2014.06.23 | 5,000.00 |
民生银行 | 2014.10.13 | 70,000.00 |
交通银行 | 2014.11.28 | 1,000.00 |
2014.11.28 | 13,000.00 |
2014.11.28 | 6,000.00 |
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5-00012号),审核意见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5年2月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发表保荐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