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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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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5-00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通知,东塑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723,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2%)质押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2月15日。

 截止本公告日,东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0,057,97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25%,其中已质押股份总数为91,731,6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3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5-00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沧州明珠,股票代码:002108。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16日、2015年2月17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2月6日发布的《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5-006号)中的业绩情况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年度业绩预计无差异。同时,公司将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2014年度报告》,不存在有未公开的业绩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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