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通知,沙钢集团于2015年2月16日与境内自然人李非文、刘振光、黄李厚、李强、王继满、朱峥、刘本忠、燕卫民、金洁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沙钢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8,837,572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265,552股的55.12%),上述自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自然人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
一、交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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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六)》、《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七)》、《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八)》、《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十)》。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
3、法定代表人:沈文荣
4、注册资本:132,100万元
5、注册号码:320582000117266
6、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7、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20582134789270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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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2008年12月19日,沙钢集团与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高新张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高新张铜以每股1.78元的价格向沙钢集团发行1,180,265,552股股票购买沙钢集团持有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63.79%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沙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1,180,265,552股,持股比例为74.88%。沙钢集团对本次认购的股份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沙钢集团认购的高新张铜的股份,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2010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29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1年6月8日,沙钢集团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沙钢股份2,004,006股股票,占公司股票总额的0.127%。沙钢集团对增持的沙钢股份股票事宜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沙钢集团所持有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至2012年6月8日,沙钢集团增持期限届满已完成其增持计划。沙钢集团再次就增持的股份承诺:“自2012年6月9日起12个月内(2012年6月9日至2013年6月8日),不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沙钢股份的股票。”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沙钢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182,269,558股股票已全部上市流通。沙钢集团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李非文、刘振光、黄李厚、李强、王继满、朱峥、刘本忠、燕卫民、金洁转让沙钢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8,837,572股,不违反其作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拟转让的目标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受让方情况
1、自然人李非文先生
姓名:李非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4031972051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蓝湾半岛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蓝湾半岛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2、自然人刘振光先生
姓名:刘振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301031952033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2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2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3、自然人黄李厚先生
姓名:黄李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60119430727****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51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5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4、自然人李强先生
姓名:李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242719680402****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五区9号楼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五区9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5、自然人王继满先生
姓名:王继满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40319560914****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城北街8号楼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城北街8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6、自然人朱峥先生
姓名:朱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319821020****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东中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东中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7、自然人刘本忠先生
姓名:刘本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100219491107****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陶育路28号暨南花园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陶育路28号暨南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8、自然人燕卫民先生
姓名:燕卫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10419670802****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黄金城道717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黄金城道717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9、自然人金洁先生
姓名:金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5220119711004****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天宝园六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宝园六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上述自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沙钢集团与李非文先生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李非文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1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7%。
3、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13,000,000股股票,按照每股5.29元的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597,770,000.00元(大写:伍亿玖仟柒佰柒拾柒万元整)。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付款
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7、陈述及保证
乙方承诺在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该等股份。
(二)沙钢集团与刘振光先生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刘振光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1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8%。
3、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10,000,000股股票,按照每股5.29元的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581,900,000.00元(大写:伍亿捌仟壹佰玖拾万元整)。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付款
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7、陈述及保证
乙方承诺在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该等股份。
(三)沙钢集团与黄李厚先生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黄李厚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0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6%。
3、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05,000,000股股票,按照每股5.29元的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555,450,000.00元(大写:伍亿伍仟伍佰肆拾伍万元整)。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付款
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7、陈述及保证
乙方承诺在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该等股份。
(四)沙钢集团与李强先生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李强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4%。
3、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0股股票,按照每股5.29元的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529,000,000.00元(大写:伍亿贰仟玖佰万元整)。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付款
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7、陈述及保证
乙方承诺在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该等股份。
(五)沙钢集团与王继满先生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王继满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4%。
3、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0股股票,按照每股5.29元的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529,000,000.00元(大写:伍亿贰仟玖佰万元整)。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付款
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7、陈述及保证
乙方承诺在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该等股份。
(六)沙钢集团与朱峥先生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朱峥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4%。
3、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0股股票,按照每股5.29元的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529,000,000.00元(大写:伍亿贰仟玖佰万元整)。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付款
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7、陈述及保证
乙方承诺在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该等股份。
(七)沙钢集团与刘本忠先生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刘本忠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80,837,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3%。
3、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80,837,572股股票,按照每股5.29元的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427,630,755.88元(大写:肆亿贰仟柒佰陆拾叁万零柒佰伍拾伍元捌角捌分)。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付款
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7、陈述及保证
乙方承诺在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该等股份。
(八)沙钢集团与燕卫民先生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燕卫民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
3、乙方受让甲方80,000,000股股票,按照每股5.29元的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423,200,000.00元(大写:肆亿贰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付款
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7、陈述及保证
乙方承诺在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该等股份。
(九)沙钢集团与金洁先生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金洁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
3、乙方受让甲方80,000,000股股票,按照每股5.29元的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423,200,000.00元(大写:肆亿贰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付款
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7、陈述及保证
乙方承诺在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该等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影响
本次股权变动前,沙钢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82269558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0%,沈文荣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非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7%;刘振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8%;黄李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6%;李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4%;王继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4%;朱峥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4%;刘本忠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0,837,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3%;燕卫民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8%;金洁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8%。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沙钢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沈文荣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沙钢集团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减持在沙钢股份所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发生因沙钢集团主动减持而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2月25日开市起复牌。
2、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仍持有公司313,431,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8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自2015年1月3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2月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9)。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披露时间:2015年2月6日。
2015年2月1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的书面通知函,沙钢集团于2015年2月16日与境内自然人李非文、刘振光、黄李厚、李强、王继满、朱峥、刘本忠、燕卫民、金洁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沙钢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8,837,572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265,552股的55.12%),上述自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已于2015年2月25日将相关内容详细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将于2015年2月25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5日
| 股东名称 | 本次股权转让前 | 本次股权转让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沙钢集团 | 1,182,269,558 | 75.00% | 313,431,986 | 19.88% |
| 李非文 | 0 | 0% | 113,000,000 | 7.17% |
| 刘振光 | 0 | 0% | 110,000,000 | 6.98% |
| 黄李厚 | 0 | 0% | 105,000,000 | 6.66% |
| 李 强 | 0 | 0% | 100,000,000 | 6.34% |
| 王继满 | 0 | 0% | 100,000,000 | 6.34% |
| 朱 峥 | 0 | 0% | 100,000,000 | 6.34% |
| 刘本忠 | 0 | 0% | 80,837,572 | 5.13% |
| 燕卫民 | 0 | 0% | 80,000,000 | 5.08% |
| 金 洁 | 0 | 0% | 80,000,000 | 5.08% |
| 其他公众股东 | 393,995,994 | 25% | 393,995,994 | 25.00% |
| 合 计 | 1,576,265,552 | 100.00% | 1,576,265,552 | 100.0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 1 | 沈文荣 | 387,365,447.65 | 29.3237% |
| 2 | 张家港保税区兴恒得贸易有限公司 | 384,417,001.25 | 29.1005% |
| 3 | 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 | 233,417,823.10 | 17.6698% |
| 4 | 龚 盛 | 51,289,140.00 | 3.8826% |
| 5 | 刘 俭 | 30,666,909.65 | 2.3215% |
| 6 | 陆锦祥 | 28,307,916.60 | 2.1429% |
| 7 | 沈文明 | 18,938,903.90 | 1.4337% |
| 8 | 许林芳 | 16,233,226.20 | 1.2289% |
| 9 | 贾祥瑢 | 14,974,002.60 | 1.1335% |
| 10 | 葛向前 | 14,000,000.00 | 1.0598% |
| 11 | 陈 瑛 | 13,531,238.50 | 1.0243% |
| 12 | 赵洪林 | 13,528,138.50 | 1.0241% |
| 13 | 杨石林 | 12,201,173.55 | 0.9236% |
| 14 | 包仲若 | 12,197,573.10 | 0.9234% |
| 15 | 吴永华 | 10,846,207.60 | 0.8211% |
| 16 | 吴治中 | 8,246,614.40 | 0.6243% |
| 17 | 钱 正 | 6,140,149.00 | 0.4648% |
| 18 | 黄伯民 | 5,609,881.90 | 0.4247% |
| 19 | 马 毅 | 4,798,330.20 | 0.3632% |
| 20 | 何春生 | 4,790,500.80 | 0.3626% |
| 21 | 季永新 | 4,790,500.80 | 0.3626% |
| 22 | 彭永法 | 3,238,094.30 | 0.2451% |
| 23 | 潘惠忠 | 3,237,954.30 | 0.2451% |
| 24 | 黄永林 | 3,185,804.30 | 0.2412% |
| 25 | 周善良 | 3,180,064.30 | 0.2407% |
| 26 | 李新仁 | 2,538,826.95 | 0.1922% |
| 27 | 殷荣泉 | 2,537,451.95 | 0.1921% |
| 28 | 褚桂荣 | 2,312,474.50 | 0.1751% |
| 29 | 刘培兴 | 2,311,324.50 | 0.1750% |
| 30 | 沙星祥 | 2,308,824.50 | 0.1748% |
| 31 | 王启炯 | 2,308,124.50 | 0.1747% |
| 32 | 夏鹤良 | 2,304,624.50 | 0.1745% |
| 33 | 王卫东 | 2,280,974.50 | 0.1727% |
| 34 | 陈 刚 | 2,275,574.50 | 0.1723% |
| 35 | 尉 国 | 2,267,024.50 | 0.1716% |
| 36 | 陈少慧 | 2,264,674.50 | 0.1714% |
| 37 | 朱新安 | 2,081,317.05 | 0.1576% |
| 38 | 丁荣兴 | 2,076,187.05 | 0.1572% |
| 39 | 何云千 | 2,000,000.00 | 0.1514% |
| | 合 计 | 1,321,000,00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