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5年1月1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2015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公告编号2015-006、公告编号2015-007)。
2015年2月10日,经公司申请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目前,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正在抓紧时间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可行性、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继续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