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470,317股,占公司总股本为22.51%。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2015年2月25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为103,332,8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8号)核准,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70,317股,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39,803,11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39,803,117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2,749,997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1,470,317股,占公司总股本为22.5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2月25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参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8名发行对象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史万福先生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2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费占军、谢良荣、卿毅杰、李文国和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2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470,317股,占公司总股本为22.5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费占军、谢良荣、卿毅杰、李文国和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00,000 | 4,400,000 | - |
2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900,000 | 6,900,000 | - |
3 | 费占军 | 3,900,000 | 3,900,000 | - |
4 | 谢良荣 | 4,000,000 | 4,000,000 | - |
5 | 卿毅杰 | 4,000,000 | 4,000,000 | - |
6 | 李文国 | 4,000,000 | 4,000,000 | - |
7 |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70,317 | 4,270,317 | - |
合 计 | 31,470,317 | 31,470,317 | - |
注1、截至本公告之日,卿毅杰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4,000,000股,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注2、截至本公告之日,谢良荣女士持有公司限售股份4,000,000股,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注3、截至本公告之日,李文国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4,000,000股,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保荐机构同意通达股份本次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在中小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