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一、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及历次发行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455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15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已经于2014年12月25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0亿元。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情况
2015年2月12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如下:
发行要素 |
名称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简称 | 15保利房产MTN001 |
代码 | 101554008 | 期限 | 5年 |
起息日 | 2015年2月13日 | 兑付日 | 2020年2月13日 |
计划发行总额 | 30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30亿元 |
发行利率 | 4.70%(发行日一年期shibor-0.0834%) | 发行价格 | 100 元/百元 |
簿记管理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