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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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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江逢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将变更为1,595,678,796股,新股东鸿众投资将持有301,204,818股。鸿众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江晓敏系江逢坤女儿,两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并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鸿锋实业、鸿众投资将合计持有发行人375,148,698股股票,占比23.51%。即本次发行后,江逢坤将控制公司23.51%股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中,除泰通投资将持有公司16.23%股权、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作为同一控制下控制的企业将合计持有公司12.08%股权外,其他认购对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均在10%以下。因此,本次发行后,江逢坤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泰通投资与第三大股东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不存在也无法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所述一致行动关系

 1、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所述的一致行动关系

 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十二)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十二种情形,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泰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GP为黄志勇。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义乌上达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GP为义乌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义乌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两位自然人股东为赵兰花和张颖,各占50%股权。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苏州上达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GP为苏州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两位自然人股东为赵兰花和张颖,各占50%股权。

 ■

 因此,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泰通投资的GP为黄志勇,义乌上达、苏州上达的GP的两位自然人股东均为赵兰花和张颖(分别持股50%)。黄志勇与赵兰花、黄志勇与张颖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受同一主体控制,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泰通投资、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均为合伙制企业,不存在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泰通投资的GP为黄志勇,义乌上达的GP为义乌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达的GP为苏州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志勇未在义乌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苏州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任职。

 因此,泰通投资不存在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泰通投资未参股义乌上达或苏州上达,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均未参股泰通投资。

 因此,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泰通投资已出具声明: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财务独立,未曾为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提供融资安排。

 义乌上达已出具声明:义乌上达与泰通投资财务独立,未曾为泰通投资提供融资安排。

 苏州上达已出具声明:苏州上达与泰通投资财务独立,未曾为泰通投资提供融资安排。

 因此,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1)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的经济利益关系。

 (2)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泰通投资的GP为黄志勇,黄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宣瑞国、匡建平合计间接持有Gold Seal 100%的股权;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的GP的两位自然人股东均为赵兰花和张颖(分别持股50%),赵兰花的女婿孟亮、张颖的哥哥张奕为Ascendent Rail-tech唯一股东的最终GP之实际控制人(分别持股50%)。

 (3)Gold Seal与Ascendent Rail-tech均直接持有Nano Resources股权(Gold Seal持股60%,Ascendent Rail-tech持股40%),除此以外,泰通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合伙、合作、联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Gold Seal与Ascendent Rail-tech不因直接共同投资Nano Resources而构成一致行动人,Gold Seal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宣瑞国、匡建平、黄志勇)、Ascendent Rail-tech唯一股东的最终GP之实际控制人(孟亮、张奕)不因间接共同投资Nano Resources而构成一致行动人,主要原因参见本预案“第三节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一、通达集团的情况/(三)通达集团的股东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综上,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七)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泰通投资、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均未持有任何上市公司股份。对于泰通投资,不存在持有其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对于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均不存在持有其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泰通投资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因此,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七)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泰通投资、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均未持有任何上市公司股份。对于泰通投资,不存在在其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义乌上达或苏州上达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对于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均不存在其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泰通投资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因此,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9>《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泰通投资、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均未持有任何上市公司股份。对于泰通投资,不存在持有其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其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义乌上达或苏州上达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对于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均不存在持有其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其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泰通投资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因此,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1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项: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1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一)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一)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1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项: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经上述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十二)项所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十二种情形,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2、泰通投资与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无法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所述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后,泰通投资将持有公司16.23%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泰通投资已作出承诺:本企业认购春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系本企业独立投资行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企业认购春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系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将对所认购股票行使全部股东权利,不存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形。本企业与其他发行对象在交易完成后三年内没有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安排。

 本次发行后,存在关联关系的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将分别持有公司6.04%股权,均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已分别作出承诺:本企业认购春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系本企业独立投资行为,除与苏州上达(义乌上达)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企业认购春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系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形。本企业与苏州上达(义乌上达)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在交易完成后三年内没有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安排。

 同时,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延续性,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以及尊重江逢坤先生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义乌上达、苏州上达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在作为春晖股份股东期间,本企业放弃所持春晖股份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春晖股份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2、在作为春晖股份股东期间,本企业不将所持春晖股份股票直接或间接转让予宣瑞国及其关联方。

 3、本企业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届时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除此以外,本企业还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据此,义乌上达、苏州上达无法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即义乌上达、苏州上达无法与泰通投资形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所述的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第二大股东泰通投资与第三大股东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不存在也无法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所述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发行后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泰通投资可提名的董事数量无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造成决定性影响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鸿众投资、泰通投资将分别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拥有4个、2个席位的提名权,鸿众投资所拥有的董事提名权数量远远多于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第二大股东泰通投资。因此,本次发行后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泰通投资可提名的董事数量无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造成决定性影响。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泰通投资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泰通投资已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认可并尊重鸿众投资作为春晖股份控股股东以及自然人江逢坤先生的春晖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对江逢坤先生在春晖股份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本企业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春晖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等),也不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对春晖股份的控制地位,不与春晖股份其他任何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春晖股份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春晖股份股份表决权。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泰通投资的GP、第三大股东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的GP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均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泰通投资的GP黄志勇已作出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认可并尊重鸿众投资作为春晖股份控股股东以及自然人江逢坤先生的春晖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对江逢坤先生在春晖股份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本人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春晖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等),也不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对春晖股份的控制地位,不与春晖股份其他任何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春晖股份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春晖股份股份表决权。

 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的GP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孟亮及张奕已联合作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认可并尊重鸿众投资作为春晖股份控股股东,以及自然人江逢坤先生的春晖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对江逢坤先生在春晖股份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春晖股份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等),也不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对春晖股份的控制地位,不与春晖股份其他任何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春晖股份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春晖股份股票表决权。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逢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的资产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资产。因此,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借壳上市。

 十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发行人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但仍需获得如下批准: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报告出具后,公司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三)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对公司投资境外企业事宜的核准、批准或备案;

 (四)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报批程序。

 十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日。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为鸿众投资、泰通投资、义乌上达、苏州上达、金鹰穗通5号(管理人为金鹰基金)、亚祥投资、弘晟投资、长城一号(管理人为长城证券)、西域3号(管理人为西域投资)、自然人张宇。

 (一)鸿众投资基本情况

 1、鸿众投资概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103号1101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晓敏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17日至长期

 组织机构代码:32106321-3

 税务登记证号码:粤税字440103321063213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鸿众投资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鸿众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2)鸿众投资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鸿众投资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江晓敏女士。

 ①江晓敏女士的基本情况

 江晓敏,女,1986年6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44018219860624****,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5月至2010年6月担任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绘图助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3月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分行柜员,2014年12月17日至今担任鸿众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②江晓敏女士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除持有鸿众投资80%出资比例外,江晓敏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3)鸿众投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鸿锋实业持有发行人12.6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江逢坤先生为鸿锋实业的控股股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鸿锋实业为鸿众投资的LP,出资额占鸿众投资注册资本的10%,江逢坤先生之女儿江晓敏女士为鸿众投资的GP,出资额占鸿众投资注册资本的80%。因此,鸿众投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3、主营业务情况

 鸿众投资成立于2014年12月,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尚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4、简要财务报表

 鸿众投资成立于2014年12月,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尚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报表。

 5、鸿众投资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鸿众投资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鸿众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春晖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鸿众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春晖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鸿众投资之LP鸿锋实业于2014年9月28日通过参加公开征集的方式,以受让方身份与转让方开平材料、开平实业签订《关于转让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开平材料持有的4,140万股公司股份、受让开平实业持有的3,254.388万股公司股份。2015年1月26日,前述鸿锋实业受让春晖股份股权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转让完成后,鸿锋实业持有春晖股份7,394.388万股股份,占春晖股份总股本的12.60%,是春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鸿锋实业在本预案出具前24个月内与春晖股份并无其他交易。

 除上述股权受让事项外,鸿众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与春晖股份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二)泰通投资基本情况

 1、泰通投资概况

 公司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认缴出资额: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志勇

 成立日期:2015年1月7日

 合伙期限:2015年1月7日至2044年12月31日止

 组织机构代码:32139665-9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及设备投资、对能源领域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自动化设备及电子设备贸易;新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对电子工程设备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泰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宣瑞国,男,1968年1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119681107****,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至今任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2013年7月至今任香港通达董事等。

 黄志勇,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1201091966111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至今任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2013年7月至今任香港通达董事等。

 匡建平,男,1964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21020319640209****,住所:北京市崇文区****,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2010年至今任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2013年7月至今任香港通达董事等;

 泰通投资系由最终拥有通达集团60%权益的宣瑞国、匡建平和黄志勇三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泰通投资与本次募投项目交易对方通达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3、主营业务情况

 泰通投资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

 4、简要财务报表

 泰通投资成立于2015年1月,故无2014年相关财务数据。

 5、泰通投资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泰通投资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泰通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泰通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春晖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泰通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义乌上达基本情况

 1、义乌上达概况

 公司名称: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城中北路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义乌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孟亮)

 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止

 组织机构代码:32553959-X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72532553959X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义乌上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

 义乌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义乌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城中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孟亮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7日至2034年12月16日止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赵兰花,女,1943年12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31010419431229****,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国籍,无任职情况。

 张颖,女,1976年4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2020219760423****,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中国国籍,现任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专员。

 孟圣喜,男,1952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3072519521110****,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中国国籍。2010年至今任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义乌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事。

 义乌上达执行事务合伙人义乌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两位自然人股东中,赵兰花为Ascendent Capital Partners I,L.P创始合伙人之一孟亮的岳母,张颖为Ascendent Capital Partners I,L.P创始合伙人之一张奕的妹妹。因此,义乌上达与本次募投项目交易对方通达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3、主营业务情况

 义乌上达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

 4、简要财务报表

 义乌上达成立于2014年12月,尚无2014年相关财务数据。

 5、义乌上达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义乌上达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义乌上达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义乌上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春晖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义乌上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苏州上达基本情况

 1、苏州上达概况

 公司名称:苏州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南侧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孟亮)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

 组织机构代码:32388947-3

 税务登记证号码:吴江国税登字320584323889473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苏州上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名称:苏州上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孟亮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17日至2034年12月16日止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赵兰花及张颖情况见本节“三、义乌上达基本情况”,因此,苏州上达与本次募投项目交易对方通达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3、主营业务情况

 苏州上达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

 4、简要财务报表

 苏州上达成立于2014年12月,尚无2014年相关财务数据。

 5、苏州上达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苏州上达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苏州上达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苏州上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春晖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苏州上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五)金鹰基金及金鹰穗通5号基本情况

 1、金鹰基金基本情况

 (1)金鹰基金概况

 公司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06日

 组织机构代码:74448348-X

 税务登记证号码:粤税珠字44040174448348X号、粤地税字44040174448348X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金鹰基金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金鹰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

 (3)金鹰基金主营业务情况

 金鹰基金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发行公募基金17只,资产规模逾60亿。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涵盖定增、期货、股票等类型合计成立产品60只,资产管理存量规模达到46亿。

 (4)简要财务报表

 金鹰基金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②2014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金鹰穗通5号基本情况

 (1)金鹰穗通5号概况

 金鹰穗通5号资产管理计划拟以春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主要投资标的,拟认购9,036.13万股,拟认购金额29,999.94万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66%。

 金鹰穗通5号资产管理计划由特定投资者直接独立出资设立,由金鹰基金担任管理人。

 (2)金鹰穗通5号的出资人情况

 金鹰穗通5号出资人包括杭州坤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25名自然人,杭州坤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金额为1.25亿元。

 公司名称:杭州坤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德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德亮)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10号8141室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21日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名自然人基本情况及认购金额如下:

 ■

 (3)金鹰穗通5号运作机制、决策、转让程序、存续期限及行使股东权利的具体安排。

 金鹰穗通5号的运作方式为封闭运作,存续期为自本计划合同生效日起42个月,经金鹰穗通5号全体委托人和金鹰基金协商一致,可展期。金鹰穗通5号认购合同生效日起满36个月后,金鹰穗通5号持有所有资产均已变现,计划可提前终止,终止日为所有资产变现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

 金鹰穗通5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以及在存续期内取得的其他财产收益归属于全体金鹰穗通5号的委托人,金鹰基金作为管理人代表金鹰穗通5号的全体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4)金鹰穗通5号主要业务情况

 金鹰穗通5号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外尚未发生其他业务。

 (5)金鹰穗通5号简要财务报表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金鹰穗通5号尚未成立,未编制财务报表。

 3、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不涉及此项。

 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资管计划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5、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与春晖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上述资管计划尚未设立,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上述投资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6、金鹰基金及金鹰穗通5号的出资方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

 金鹰基金已出具承诺:金鹰基金管理的金鹰穗通5号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金鹰基金管理的金鹰穗通5号的最终出资方不包括春晖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香港通达的董事及其下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鹰穗通5号的最终出资方与春晖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与香港通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

 (六)亚祥投资基本情况

 1、亚祥投资概况

 公司名称:拉萨亚祥兴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17-6-1号

 法定代表人:李蕾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组织机构代码:75600679-5

 税务登记证号码:藏国税字540108756006795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科技开发、转让;销售服装服饰、鞋帽、百货、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亚祥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李蕾,女,1970年11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62230119701130****,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中国国籍。2010年3月至今任拉萨亚祥兴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主营业务情况

 亚祥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简要财务报表

 亚祥投资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2014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亚祥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亚祥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亚祥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亚祥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春晖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亚祥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七)长城证券及长城一号基本情况

 1、长城证券基本情况

 (1)长城证券概况

 公司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注册资本:206,70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5月2日

 组织机构代码:19243191-2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440300192431912号,国税纳税编码02004795,地税纳税编码02004795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2)长城证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注: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深圳能源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资本指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新江南指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中核财务指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长虹、上海仪电等19个股东指:

 ■

 (3)长城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情况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类型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业务涵盖创新业务投资、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量化投资等四条业务线。截至2014年12月末,长城证券资产管理规模约1,099亿元。

 (4)简要财务报表

 长城证券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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