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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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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2月13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5-005。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2月13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5年3月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征集投票权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同日刊登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3、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等待期、解锁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1.5、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6、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解锁/行权条件、解锁安排/行权安排;

 1.7、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方法和程序;

 1.8、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9、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1.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行权的程序;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12、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2、《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议案(含其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8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李新春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三、 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 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1

 2、投票简称:海大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3: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构。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七、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大集团”)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新春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海大集团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 Guangdong Haid Group Co., Limited

 股票简称:海大集团

 股票代码:002311

 法定代表人:薛华

 董事会秘书:黄志健

 证券事务代表:卢洁雯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房

 邮政编码:511400

 电话:020-39388960

 传真:021-39388958

 公司网址:www.haid.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海大集团股东征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的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5年2月1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2015年2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新春,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德国洪堡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4年4月至2011年3月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长期从事企业战略管理、家族企业管理和创业管理的研究与教学。入选国家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批准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5)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4),是第四届全国MB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家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000524)独立董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93)独立董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21)独立董事、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2)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3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授权委托书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房

 联系人:黄志健

 邮政编码:511400

 电话:020-39388960

 传真:021-393889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限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征集人:李新春

 二O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新春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5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上信息详见2014年12月5日及201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14-085、2014-090。

 二、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下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89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59天”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购买金额:8900万元;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年化收益率:5.10%;

 4、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2月13日;

 5、产品到期日:2015年4月13日。

 三、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购买以下理财产品已分别在到期日赎回:

 ■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购买且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为8,900万元(含本次公告金额,均为闲置募集资金),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5%。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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