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债券恢复上市起始日:2015年2月17日
● 恢复上市后的公司债券简称为:11南钢债;债券代码为:12206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2年、2013年连续亏损,公司债券于2014年4月29日起连续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债券自2014年5月12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债券简称更名为“南债暂停”。
2015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1月30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市交易的申请》。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南债暂停”自2015年2月17日恢复上市,债券简称由“南债暂停”恢复为“11南钢债”,债券代码不变。
在本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后,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有关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