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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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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1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2015年2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公司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购买了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由25,000万元增加至43,0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详细内容详见于2014年6月12日、2014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代码:0191120108)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30,000,000元

 4、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5、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6、投资收益率:

 本理财计划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交易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的存续天数,存续天数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7、理财收益

 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公布的适用的相应档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投资期限)/365。

 实际年化收益率:交通银行每周公布理财计划上一周已实现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

 实际存续天数:本理财计划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的存续天数,对于开放期内的申购交易,指自客户申购确认之日(含当日)起至赎回确认之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的天数;对于募集期内的认购交易,指自产品成立日(含当日)起至赎回确认之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的天数。

 银行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或预期年化收益率发生调整的,客户在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期间的理财收益将分段计算,即在调整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或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后(含启用日当日)按照调整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或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交通银行实际支付的收益为准,且不超过按交通银行公布的本理财计划当时适用的相应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8、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1)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

 理财收益=已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相应档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2)实际年化收益率:

 交通银行每周公布理财计划上一周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

 (3)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方法:

 本产品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存续天数,当客户赎回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确定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

 9、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

 10、赎回确认和到帐时间

 赎回申请即时生效,计算理财收益的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当日(不含)。开放日非开放时间内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不被受理。投资者赎回理财计划份额时,赎回的理财计划份额对应的投资本金即时到账,赎回的理财计划份额对应的应得理财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当日划转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11、费用说明

 其中;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为0;托管费: 0.05%;

 投资管理费:银行按照本理财计划理财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投资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投资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若客户不接受银行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可选择全部赎回所认/申购的本理财计划的理财资金。

 12、税费:交通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本理财计划的与客户有关的税款。

 13、提前终止权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①若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②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公告。因本条(1)①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14、投资对象及投资比例。

 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⑴ 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⑵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⑶ 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本计划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固定收益工具投资比例为0%-50%,货币市场工具比例为40%-100%,其余投资品种比例不超过30%。

 15、其他:

 如本理财计划募集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计划,并于募集期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取消本理财计划的公告。同时交通银行将于原定产品成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客户实际交存理财资金之日至原定产品成立日,按照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赎回确认日与赎回资金(包括理财本金及应得投资收益)实际到账日之间、理财计划终止日与理财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实际到账日之间均不计利息。

 16、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经交通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险产品(1R)。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而波动。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流动性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并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4)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5)不成立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募集金额未达到募集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交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

 (8)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可能无法实现按银行公布的本产品相应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甚至理财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收益。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通过进行适度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27%;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含:嘉实资本申购金额3,000万元及华创证券私募债券认购金额1,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4%。

 七、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产品代码:0191120108);

 2、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业务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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