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2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证券代码:000572       编号:2015-6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7,843股,占总股本0.006%。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2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后,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具体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和届次

 200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2月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2月1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7,843股,占总股本的0.00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截止2015年1月21日) 单位:股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

 ■

 注:公司原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南塑料制品厂股改实施日持有公司股份61,152股,2007年公司实施10股转增6股后,股份增至97,843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海马汽车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