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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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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8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传真和传签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数据加工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数字化加工、数据处理”的经营项目。因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适当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和完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结题,公司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13.6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金额为准)归还超募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德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关于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调动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公司OCR识别技术在银行等金融领域及公司签批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共计930万元投资成立两家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北京汉王鑫融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330万元

 出资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

 资金来源:汉王科技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OCR识别技术在银行等金融领域的应用及推广。

 2、北京汉王赛普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600万元

 出资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

 资金来源:汉王科技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主要负责公司的签批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将相关业务独立成子公司经营,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相关技术、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也为更有针对性的制定激励措施创造条件,以便更进一步调动各业务相关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业务发展潜力,推动相关技术的行业应用,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成立后,独立运营,自负盈亏,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此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市场、经营管理、关键人才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五、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传真和传签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完善。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并按照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使用。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0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本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完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会计准则,公司对现有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完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完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313.6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归还超募资金,并按照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安排。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3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2月12日完成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52.05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8,277.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汉王多语种多平台文字识别软件系统及产品”等五个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24,944.00万元外,剩余为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净额部分。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

 ■

 注1、“汉王多语种多平台文字识别软件系统及产品”项目完成开发目标,达到投产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53.90万元,项目剩余金额为2,846.10万元。经2011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剩余2,846.10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于2011年11月15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 2012年7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对“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追加投资。

 注3、 2012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平台综合体系建设”变更为购建汉王南方研发中心基地大厦的议案》,同意将“全国营销平台综合体系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372.63万元变更为购建汉王南方研发中心基地大厦,并经2012年4月17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情况

 1、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为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五个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以公司的笔迹输入技术为基础,利用募集资金实现“数字化仪”及“手写屏组件”的产业化生产,其产品包括三大类:专业数字化仪(绘图板)、通用数字化仪(笔迹板)及手写屏组件(通称电磁模组)。该项目原定计划投资金额为5800万元。

 2012年7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追加投资1000万元,主要用于电磁模组的进一步研发和推出新产品,包括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芯片的设计及材料采购,产品的试制、测试和认证,应用推广费用等。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的计划投资金额调整为6800万元。

 2、该募投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结余原因

 目前,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该项目已结题,项目完成。截至项目结题,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6486.4万元,结余资金313.6万元。

 该项目进行过程中,在保证项目按照计划完成的情况下,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一部分资金。

 3、关于结余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本着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将该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按照公司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安排。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募投项目实施完成的情况下,将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合法、合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并按照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对本次公司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事项经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符合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宗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汉王科技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会议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4日(星期三)至2015年3月5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下午15:00 至2015年3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汉王大厦)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2月1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通过(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 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 -11:00,下午 1:30 -4: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汉王大厦三层

 3、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3月3日下午4: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2

 2、投票简称:汉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汉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因本次股东大会只有一个议案,故不设置“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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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4日15:00至2015年3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 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 朱德永

 联系电话:010-82786816

 传真:010-827867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三层

 邮编:100193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改善,实现营业收入 35,428.55万元,同比增加27.10%;实现营业利润-606.76万元,同比增加97.02%;利润总额为1,061.05万元,同比增加104.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8.11万元,同比增加104.98%;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同比增加104.95%。推动经营业绩改善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机构重建,对原有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细分业务核算单元,积极实现专业化经营、板块化管理;实施激励措施,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了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各板块业务积极开展,人像识别、电磁模组、技术授权、数字加工等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较大;

 2、公司不断拓展、创新,尝试新的业务方向,将智能识别技术拓展应用在空气污染监测与治理领域,报告期内陆续推出新产品(如汉王霾表、空气净化器等),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3、公司积极开拓新的营销方式,如网络销售、微营销及行业销售等,挖掘市场潜力;

 4、报告期内公司强化预算管理,完善目标预算考核机制,费用支出同比下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4年10月25日发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0万元至1,000万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业绩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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