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12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任东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慕中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上述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11月27日至2015年2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共计13,002,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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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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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东梅女士持有皇氏集团股份25,520,249股,因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定向增发新股52,433,085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14,000,000股变更为266,433,085股,任东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上述新股发行前的11.93%稀释为9.58%。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东梅女士持有皇氏集团股份15,68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较公司上述新股发行前持股比例减少6.04%,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述股份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693%),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慕中先生持有皇氏集团股份2,475,500股,持股比例为0.93%。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皇氏集团股份18,1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2015年2月14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一)任东梅女士及张慕中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