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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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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11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1号)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月实施完成了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5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248,035股,发行价格为1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57,702,79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938,617,834.8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22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 0165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2015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等四家银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近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银行签订了《天地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开立的具体账户及资金情况如下:

 ■

 (注:中信银行安贞支行的资金余额系2015年2月6日,其余三家银行的资金余额均系2015年2月9日。专户余额含相关期间的利息收入。)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甲方)在上述四家银行(乙方)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专项账户,且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应实施“建桥产业基地项目”、“智能钻探装备与煤层气开发产业基地项目”、“唐山选煤装备制造基地工程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家银行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俞乐、胡琳扬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各家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银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各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金证券。

 6、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国金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银行,同时按规定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国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金证券发现公司、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2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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