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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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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4
证券代码:122134 证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5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4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3,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3,739,054.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9,660,945.69元。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4月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3)第3594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与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3-009号《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净额249,660,945.69元及累计利息收入2,687,041.17元已经全部用于“六英寸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扩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余额为零。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至此,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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