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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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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0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81号文核准募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2日期间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4年7月1日起,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重要提示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0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81号文核准募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2日期间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4年7月1日起,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低风险的基金品种。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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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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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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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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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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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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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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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8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27只,包括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1908)、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4208)、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5)、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0001)、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2105)、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2)、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00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17)、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420006)、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40012)、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40036)、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16)、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6)、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20)、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62)、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21)、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56)、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3)、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52)、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63)、中邮货币市场基金(000576)、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000647)。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8,908.14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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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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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0】48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6月23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8日生效。

 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2日期间,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允许本基金主要投资纯债债券品种,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资、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于2014年7月1日完成并通过了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该日起,《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品种,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优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组合久期,以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2、类属配置策略

 对于债券资产而言,是信用债、金融债和国债之间的比例配置。当宏观经济转向衰退周期,企业信用风险将普遍提高,此时降低信用债投资比例,降低幅度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上升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相反,当宏观经济转向复苏,企业信用风险普遍下降,此时应该提高信用债投资比例,提高幅度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下降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此外,还将考察一些特殊因素对于信用债配置产生影响,其中包括供给的节奏,主要投资主体的投资习惯,以及替代资产的冲击等均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因此,在中国市场分析信用债投资机会,不仅需要分析信用风险趋势,还需要分析供需面和替代资产的冲击等因素,最后,在预期的利差变动范围内,进行持有期收益分析,以确定最佳的信用债投资比例和最佳的信用债持有结构。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各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指标,挑选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收益。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不同信用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结合税收差异、信用风险分析、期权定价分析、利差分析以及交易所流动性分析,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4、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5、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6、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影响两期限相近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性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8、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国债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确定国债期货的头寸方向和额度的依据。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本基金建立国债期货空单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利率风险,减少利率上升带来的亏损;反之,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通货膨胀率下降,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本基金通过建立国债期货多单,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中债综合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摘自本基金2014年四季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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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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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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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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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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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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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7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末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和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有关资料;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应内容,更新了代销机构的基本资料,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

 4、更新“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添加新开通的可转换的基金情况;

 5、增加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十、基金的业绩”两章,并根据最新的季报添加相关的信息;

 6、更新了“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中的联系方式;

 7、更新“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的相应内容,披露了本次更新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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